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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08年2月4日(徐州台记者周超)据中国之声《朝光新闻》报道,让我们关注中国首例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10岁的徐州女孩小玲被生父性侵后,生母再次无视她。目前,小玲暂时被寄养在心地善良的张女士家里。根据小玲的现状,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并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徐州女孩被生父性侵 其父母监护权资格被撤销

本案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起诉法院,申请撤销肖玲父母邵恩、王的监护资格,申请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肖玲的监护人。由于邵目前正在狱中服刑,邵的律师通过法律援助代表他参加了诉讼。由于小玲的生母王缺席,她没有出庭。

徐州女孩被生父性侵 其父母监护权资格被撤销

在法庭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是否撤销对小玲生身父母的监护权以及撤销监护权后指定谁为监护人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在庭审中,铜山区民政局列出了小玲目前的生活和身体状况、小玲生父邵的家庭状况以及小玲生母王的家庭和身体状况,试图表明小玲的生父母不能再履行对小玲的监护权。小玲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她不愿意和亲生父母以及亲生父母的其他亲属住在一起。

徐州女孩被生父性侵 其父母监护权资格被撤销

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根据新颁布的《关于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提出小玲的生父邵某因对女儿小玲实施性侵害,符合“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对小玲的生父邵恩采取强制措施后,小玲的生母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义务长达六个多月,直接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和丧失生命,从本质上构成了遗弃罪,这也符合意见中规定的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情况。然而,被申请人的律师并不反对上述申请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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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个人对谁应该被指定为小玲的监护人的关注,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表示,将自己指定为小玲的监护人,然后根据小玲的实际情况,与心地善良的张女士签订寄养协议,这也将有利于小玲未来的生活和监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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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的判决,小玲的父母被取消了监护权,我们希望小玲能在新的家庭中健康成长。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成熟,也可以看到新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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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的铜山区民政局的律师表示,《意见》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程序,确定了法律实施的主体。就本案而言,在过去,虽然法律中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但不清楚谁来申请以及如何申请,相关部门如果想申请也办不到。这种情况在类似情况下普遍存在。《意见》实施后,明确了民政部门可以作为被侵权未成年人的申请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并对申请人的法律义务和申请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其为未成年人权益所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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