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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实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快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切实履行房地产登记法定职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房地产统一登记的新格局和提出的新要求。《条例》明确了统一登记的范围,强化了登记机构的法律地位,统一了房地产登记簿,规范了房地产统一登记程序,搭建了登记信息共享和保护平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房地产登记工作将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通知指出,房地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是《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必须加快推进,尤其是市县两级机构职责的整合。各地要在加快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履行房地产登记法定职责。
一是做好各类房地产登记数据的传递和整合。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房地产登记资料移交的详细计划,并指定专人按计划进行房地产登记资料移交。要全面清理和整理房地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登记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的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房地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二是尽快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各地要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的场地,设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窗口,实现“一窗入一窗出”。按照“权利不变,证书不变”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工作。如果您在新证书发布前申请注册,则继续发布旧版本的证书;如果新证书在发布后申请注册,将颁发新版本的证书。各部门依法颁发的证书将继续有效。不准强行补发证书,不准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三是加快梳理和形成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各地要梳理各类房地产审批、交易、流通、登记、纠纷调解等业务流程。区分部门管理和登记在工作流程中应负责的具体事务,统一属于房地产登记的职责,保证职责的完整性。在《条例》实施和统一书证开放前,各类房地产登记的原有工作流程可以保持不变;《条例》实施和统一书证开放后,各地要合并相同的业务环节和人员,科学设置岗位,形成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
四是全面推进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部负责房地产登记信息建设的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房地产登记数据整合及相关信息平台接入准备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房地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进房地产登记“四个统一”。已经完成机构整合的省、市、县三级房地产登记机构是唯一能够进入信息平台的部门。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改革和取消地方配套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标题:国土部:尽快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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