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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报道,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企业裁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5年1月31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采取措施稳定工作而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将按照规定提供工作稳定补贴。

人社部发企业裁员规定征求意见 拟补贴不裁员企业

据报道,有24份征求意见稿。本规定适用于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20人以下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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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法律允许企业解雇员工,可以在解雇员工前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并采取工作调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工资调整、轮岗等措施。,以便尽量不裁员或减少员工。对采取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岗位措施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应按照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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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裁员应提前30天说明情况,提出初步裁员计划并听取意见,确定并公布裁员计划,向人力和社会部门报告,实施裁员并给予经济补偿等。,从而规范企业的裁员。《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超过20人的,企业应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企业全体员工,并将拟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向人力和社会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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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时结清拖欠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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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禁止裁员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或工伤,以及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他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Zhongxin.com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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