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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意味着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除特定专项投资外,所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

发改委:非特殊境外投资全部取消核准

修改后的决定建议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中,中国投资在20亿美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审计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发改委:非特殊境外投资全部取消核准

与2014年4月发布的前一份文件的内容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删除了“中国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表述,这意味着今后境外投资的具体审批将真正实现此前公布的新的政府批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除少数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所有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的文件精神。

发改委:非特殊境外投资全部取消核准

在2014年底颁布的新的政府投资项目目录中,最值得注意的一项是“除少数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所有海外投资项目将被取消。”但是,这一说法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4月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中国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说法相矛盾。上述文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后作出新的版本

发改委:非特殊境外投资全部取消核准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这样的投资体制改革,将促进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落实,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使企业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

标题:发改委:非特殊境外投资全部取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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