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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8日电(记者于佳)记者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的通知》,确定全区煤炭资源适用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收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通知,为保护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费用(资金)结算和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
2014年9月,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资源税由定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煤炭资源税税率范围为2%至10%,税率由省(区、市)级政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确保煤炭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加。
目前,主要产煤省(区)内蒙古和山西的税率接近上限,山西实行8%的煤炭资源税。
标题:煤炭大区内蒙古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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