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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石家庄市灵寿县234国道西孙楼村公路发生4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对该事故的深入调查,全面调查管理事故十字路口及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敦促相关公司及相关功能部门纠正管理不善。 8月20日9点27分,朱姓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4人,沿着灵寿县234国道从西南向东北在631公里350米处(西孙楼村道口)左转时,与董姓贤驾驶的大型卡车相撞,2人当场死亡,2人死亡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调查取证及相关技术的鉴定,朱姓江驾驶汽车左转时,在道口中心点没有左转,转弯时没有打开转向灯,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董某贤驾驶着有安全隐患的汽车,通过村镇道口超速行驶 朱姓江、董姓贤两人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董某贤因涉嫌交通事故被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交通事故事实调查的基础上,石家庄市交通局成立了“灵寿‘8.20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从企业广告主体责任、道路安全隐患、部门功能责任出发对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十字路口有交通安全设施缺损和不完全交通安全的危险性,事故发生十字路口没有村子标志、“十字路口”标志,中心隔离带内“道口”标志被树木挡住,事故路段上中心隔离和路边开口过多。 重型半吊卡车所属行唐县盛安汽贸易有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隐患明显 该企业没有如实向辖区交通警察大队报告车辆、驾驶员的基数,避免监督管理,企业对发生事故的卡车驾驶员失去管理,教育训练未按时开展,教育流于形式 这个企业所属的车辆违反交通的情况很多,15辆车存在3辆以上的交通违反没有解决,交通安全人员也没有部署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行唐交通警察大队分别就行唐县盛安汽车贸易有限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按时纠正,依法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处罚,锁定其所属危险车辆业务,进行道路行驶 比较事故十字路口及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石家庄市交通局写信向灵寿县政府报告,建议对隐患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石家庄市交通局也就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协商,大队长进行了检查 根据事故深度调查发现的风险,石家庄市交通管部门加强国家省公路巡逻的警力配置和工作安排,增加警力的不定时巡逻频率,加快大中型卡车的右行驶管理,规范车道行驶,降低车速,电子 下附调查报告全文↓灵寿县“8.20”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年8月20日9点27分,234国道西孙楼村路段发生大道路交通事故,4名死者,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通过对该事件的深入调查,相关公司及相关功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主体责任及功能责任,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深度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水平,对实际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事故的基本事件年8月20日9点27分,朱姓江驾驶冀ak273b号沿着234国道从西南到东北631公里350米处(西孙楼村道口)左转时,东北到西南董姓贤驾驶的冀ap6169、冀aha58 ( 二事故现场的处理(一)接处警察状况年8月20日9点29分左右,灵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警报(警报者:张某链),在234国道西孙楼村的道路上,两辆车相撞,导致两人死亡。 9点31分,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组织事故解决中队、工作第二中队赶到现场,9点45分到达现场 (二)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党委、交通管理局局长马新、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崔海林、事故解决大队长王强、灵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田玲坂、灵寿县公安局党委、交通警察大队队长曹俊霞等领导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灵寿县县委书记宋存汉、副书记赵丽荣、县委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建红、政府副县长尹国亮等同志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监督伤员的救治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交通事故调查(一)现场调查发生事故道路为京赞道路( g234 ),事故道路面向东北西南,事故发生地点位于g234和灵寿县西孙楼村的交叉点,道口北侧路面上西尾东北有冀ap6169、冀aha58 (挂)号大型托 (二)事故车辆事发前行驶轨迹年8月20日8点50分左右,驾驶员董姓贤驾驶冀ap6169重型货车与张姓链一起从唐家向山西提取行李,空车行驶到灵寿县234国道西孙楼村道口发生事故,事故部门由董姓贤负责卡车的 (三)事故驾驶员状况1 .董某贤,事故车辆冀ap6169,冀aha58 (挂)号重半挂卡车驾驶员,男性,身份证号码: 13012319711006****,驾驶执照号码: 13010013****,准驾驶型为a2,首次日期9199 2 .朱姓江,事故车辆冀ak273b驾驶员,男性,身份证号码1323619720917**,驾驶执照文件号码13010199****,准驾驶型为c1,初次领取日12月9日,有效期开始年12月9日,有效期结束2027年12月9日 (四)事故车辆状况事故共涉及两辆车:重型半挂卡车、车牌号、冀ap6169、冀aha58 (挂)小型巴士、车牌号、冀ak273b 1 .冀ap6169重半挂牵引车:欧曼品牌重半挂卡车,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企业生产,车辆型号bj4253snfkb-xj,车辆类型为重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38505kg,事发时牵引质量6000kg 发货日12月20日,初次登记日2月13日,检查比较有效期到2021年4月23日,汽车状态正常 这辆车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石家庄分企业投保唐支企业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为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4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企业投保10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为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4日 冀aha58 (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盛川达牌重型半挂货车,河北双富专用汽车制造有限企业生产,车辆型号hsf9400ccy,车辆类型为仓栏式运输半拖车,核载质量34000kg,事发时无负荷 发货日10月,初次登记日10月20日,检查比较有效期到年10月31日,汽车状态正常 .冀ak273b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为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性质非运行,采用汽车全员灵寿县农业技术宣传中心,首次注册日期为05月26日,检测比较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 定员五人,实际上是五人 投保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5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车损保险,期限为年5月15日至年5月14日 (五)检测鉴定情况1、人体内酒精检测情况: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检查驾驶员董某贤体内酒精含量,出具俞医法鉴〔〕毒鉴字第4550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检出乙醇成分,排除了酒后驾驶因素。 2、车辆检查情况:北京龙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京龙〔〕交鉴字第081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1)冀ap6169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前部与冀ak273b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发生了冲突。 (2)冀ap6169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ha58挂号盛川达牌重仓栅式半拖车事件时的行驶速度为73km/h冀ak273b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事件时的行驶速度为19km/h (3)冀ap6169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ha58挂号盛川达牌重仓栅式半拖车制动性能不合格冀ak273b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性能合格 四事故原因的分解和认定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的鉴定,对于事故原因的分解,朱某江驾驶汽车左转时,在道口的中心点不会左转,转弯时转向灯不亮,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董某贤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汽车,通过村镇道口超速行驶的两者都是这次事故的发生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年8月28日,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编制了第1301261000014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朱姓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第(3)、第52条第1款(3)的规定。 董某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朱姓江、董某某贤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孙某、张某涛、周某、李某华没有责任 五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基于交通事故事实调查,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事业规范(试行)》和《河北省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方法》等规定,于年8月25日在石家庄市公署 交局副局长崔海林任副组长从以事故、车管所、公巡、法制、安监等为成员单位构成的“灵寿‘8.20’比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中获悉,企业广告主体责任、道路安全 (一)道路环境调查1、发生事故的道路是京赞道路( g234 ),事故路段面向东北西南,事故发生地点位于g234和灵寿县西孙楼村十字路口 g234以时速80km/h、一级道路、沥青路面、道路宽度22米、双向6车道,其中机动车道4条、非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用白色单实线隔开,道路中心用绿化带隔离,隔离带宽2.8米 中心隔离带在西孙楼村口入村位置开口26.9米,开口两侧有2处“道口”标志,其中道口东北侧绿化带内1处,西南侧隔离带1处,可以通过中心开口进入对面车道 西孙楼入村公路与村道、水泥路面、宽8.6米、g234倾斜交叉,路边开口宽20米,开口西南侧设有道口警报桩 卡口数据显示,g234日平均流量15695台/日,其中大型卡车3623台/日,其他车辆12072台/日 8月20日当天的流量为总流量14392,其中大型卡车3184; 西孙楼村出入198辆车辆,包括小型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注意到横穿道路的车辆约占65% (包括电动自行车)。 根据灵寿国家气象观测所的观测,年8月20日上午没有出现降雨,9点27分风向为东风,2分钟的平均风速为1.4m/s,能见度为11311米,9-10点平均气温为23.8度,湿度为72% (二)驾驶员、车辆调查1、重型半吊卡车驾驶员情况:董某贤,男,1971年10月06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南楼乡******,驾驶执照编号: 13012319711006****,驾驶执照编号: 130103 根据文件,董某贤于1996年5月10日首次领取了准驾驶型B的实习驾驶执照,于1998年5月25日实习期满领取了准驾驶型B的驾驶执照,于2004年5月10日领取了准驾驶型a2的驾驶执照 三年内违法新闻共57条,经过核查,该驾驶员档案复印件新闻完整,考试新闻记录完整,驾驶员培训考核记录完整,近三年驾驶员无事故记录,驾驶执照状态正常。 事故发生时董某贤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家庭和睦,未见影响驾驶的情况 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情况:朱姓江,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驾驶执照编号: 13233619720917****,驾驶执照文件编号: 13010199****,将车 三年违法新闻共17条,经过核查,该驾驶员档案复印件新闻完整,考试新闻记录完整,朱姓江为c1准驾驶型驾驶执照,不足12分免签,近三年驾驶员无事故记录,驾驶 事故发生时朱姓江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家庭和睦,无影响驾驶的情况 朱某江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年8月26日死亡。 3、冀ap6169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性质:货物运输,车辆型号bj4253snfkb-xj,汽车全员:行唐县盛安汽车贸易有限企业,首次注册日期为年2月13日,检查比较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资料和证明书齐全比较有效,车辆牌照(有损害)、车辆识别号码、车辆标牌(发动机模型除外)和车辆外观等主要数据与登记新闻一致,但实际车上的发动机模型和发动机编号与登记新闻一致 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号码与注册新闻不一致,检查后,擅自更换发动机,没有进行变更注册。 安全技术状况有危险 4、冀aha58挂盛川达牌重仓栏式半挂车,性质:货物运输,车辆型号hsf9400ccy,汽车全员:张某链,石家庄市行唐县市同乡******,首次登记日期为年10月20日,检查比较有效期为年10月31日。 文件和证件齐全比较有效,车辆牌照、车辆标牌和轮廓尺寸等主要数据与登记新闻基本一致,该车后防护装置变形,二轴右侧轮胎磨损严重,不符合gb7258的规定。 车辆识别号码的拓印膜与文件上残留的不一致,根据年龄和年份,这辆车的检查资料照片的车辆识别号码明显不一致 该车辆后保护装置变形,第二轴右侧轮胎磨损严重,不符合gb7258的规定 车辆识别号码的拓印膜与文件上保留的不一致,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组装车辆 以上是对安全技术状况的担心 5、冀ak273b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采用性质:非运行、车辆型号sc6449dv4、汽车全员:灵寿县农业技术宣传中心,首次注册日期为年5月26日,检测比较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文件和证明书齐全比较有效,没有发现问题。 车辆识别号码、车辆号码(后面)、车辆外观(重大变形)等主要数据与注册新闻一致,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驾驶员、车辆所属公司及相关功能部门管理调查1、事故车辆冀ap6169蓝色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均为行唐县盛安汽贸有限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冀交运输管石字130125018239号”,发行日期为10月 冀aha58挂着绿色盛川达牌重仓栅式半挂车,车辆全员拉上某链,车辆“道路运输证”未在事故车内取出(状态不祥)。 冀ap6169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ha58重型仓栏式半挂车的实际经营者是张某链,张某链于去年10月通过租赁方法获得实际经营权,与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实施自主经营 张某链,男,地址行唐县市同乡******,身份证号码为13012519890912**** 驾驶员董姓贤,男性,驾驶执照编号13012319711006 * * * *,准驾驶型a2,地址为正定县南楼乡******,工作资格编号13012319711006 * * * *,有效起始日10月16日,有效期2025年10月 董某贤是车辆实际经营者张某链自主聘用的驾驶员,未向行唐县盛安汽车贸易有限企业签订备案和聘用驾驶员合同 2、行唐县盛安汽贸易有限企业成立于年8月31日,是两名股东共同投资的汽车销售、汽车销售新闻咨询服务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营业期间年8月31日至长期,注册资金1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为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许可证号码为“冀交运输管许可证石字130125300437”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销售新闻咨询服务和道路一般货物运输 企业位于行唐县龙州镇永昌北路 企业实际现有车辆143辆(包括拖车),向源监督管理申报的车辆79辆(包括拖车) 行唐县盛安汽车贸易有限企业现有员工4人(不包括驾驶员),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企业股东、经理李姓杰主管安全公里,兼任安全人员和交通安全人员(均无安全人员资格)。 企业建设监视平台,配备两名监视员,负责监视本公司的车辆 (四)根据事故发生路段辖区警务安排执行情况及交通安全推广教育工作情况1、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年7、8月工作中队责任路段划分》计划,g234属于工作第二中队管辖 第二中队现有人员9人,其中民警1人,辅助警察8人,中队长梁姓锦,指导员郑姓平(职工)分为两个工作小组,其中指导员郑姓平领导一组5人,负责g234沿线交通秩序管理。 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王某民分包同中队 8月20日,该中队在大队的统一安排下,集中展开了国省道交通违法调查行动,指导员郑某平领导1组5人,采取定点调查和巡逻限制相结合的做法,在g234和新井线( x066 )交叉路口到行唐界之间展开巡逻控制。 2、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推广员工紧紧围绕公安交通安全管理中心的员工,围绕“头盔一带始终”、“生命无上酒后禁止驾驶”、“五进”、“减重控制大”等员工,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新闻稿252篇,现场执法蓝鲸网直播96次 每周3次,向社会暴露“典型事故例、100条违法车辆、高危运输公司”等6种情况,促使驾驶员和运输公司遵守章法 要点深入运输公司、行政机关、中小学、居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10余场次,发行交通法规、事故样本资料1.6万余份 受过教育的群众有5.3万多人,接受教育要点的驾驶员有3650多人 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推广500余场次 进入农村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推广广播120场、市场推广120场、进入酒店推广240次,在村内显著位置更新制作交通安全推广窗口60余所 受农村教育的群众达三万多人 联合安监、消防、人防、司法等多个县直机关单位在城市广场、公园开展联合推广教育活动15次,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5)深度调查暴露问题1、事故交叉路口及路段有交通安全上的担心(1)事故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和不完全的交通安全上的担心、事故发生交叉路口没有村子的标识、没有“十字”交叉路口的指示标识、设置在中心隔离带的“道口”的标识。 (2)事故路段存在中心隔离和路边开口过多的交通安全隐患 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就这个问题,于年4月16日、5月7日、5月17日分别致函灵寿交通运输局,从g234行唐界改善孟托村口公路46处中心隔离开口和中心绿化带绿植影响行驶安全视距的问题,现在 2、行唐县盛安汽车贸易有限企业缺乏驾驶员管理教育,没有实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隐患突出(1)该企业车辆、驾驶员基数没有及时如实向辖区的警察大队报告的,企业名称的实际车辆, (2)企业没有实行驾驶员录用制度,驾驶员和企业没有签订录用合同,驾驶员有管理遗漏,有些车辆的实际经营者没有及时忠实地向公司提供车辆驾驶员新闻,因此公司没有掌握实际经营者的录用情况。 (3)企业所属车辆的交通违法多,安全隐患显着,15辆车存在3辆以上的交通违法未解决,该企业遵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应急管理局共同印刷的《道路运输机构配置交通安全人员的规定》 六责任追究情况(一)事故驾驶人的追究情况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于年8月21日对冀ap6169、冀aha58 (挂)号货车驾驶人董某贤进行立案搜查,同日董某贤因涉嫌交通事故被灵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28日要求灵寿县人民法院逮捕 月4日被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公司管理负责人情况1、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行唐交通警察大队分别就行唐县盛安汽车贸易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靳某彦进行了协商,要求对企业安全隐患问题限期纠正。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处罚行唐县盛安汽贸有限企业管理者靳某彦,锁定所属隐性车辆业务,禁止道路行驶。 3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比较了行唐县盛安汽贸易有限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行唐县人民政府写信报告,促进整改,依法追究公司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责任追究情况1、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经向当地政府通报了相关安全危险问题:比较事故十字路口及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危险问题,让通信寿命县政府对危险问题立即进行改善,承担相关责任人责任。 2、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灵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签订合同,要求加强对国家省道、县乡、农村公路的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调查各类超人员、超速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在全市“减重控制大”业务会议上,灵寿交通警察大队长对全局进行了书面检查 七调查成果的运用和效果为深入吸收灵寿县“8.20”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彻底调查全市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严格执行事故预防要点措施,全力保持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灵寿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故障排除,及时发现安全风险,提出维修建议,向政府报告,立即向责任部门 (二)加强国省公路巡逻警力配置和工作配置,严格遵守公路巡逻中队建设要求,增加警力不定期巡逻频率,开展网上巡逻,实现不间断巡逻 (三)以创建“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活动为契机,加快g234中型卡车的右行驶管理,采取车道行驶规范化、车速下降、电子监视、电子快照等措施,保障道路行驶秩序,减少事故发生 八交通事故善后解决情况事故发生后,灵寿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设立一对一员工,安抚遗属,处理受害者生活困难,协调解决后续事务,组织医院全力解决事故伤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当事人、事故车方机关及相关保险企业,及时进行损害赔偿调整,所有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处理的解决工作满意,整体事故解决过程中的员工得到了平稳有序的处理。 资料来源:河北交通警察微发布喜欢这个文案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 在“灵寿县“8.20”的大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书发布”中阅览原文 。

标题:热门:灵寿县“8.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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