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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取缔租赁、出租和买卖
银行账户、手机卡等黑灰产的告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经济社会的良好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坚决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频发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防止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若干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严格取缔租赁、出借、贷款、银行账户、卡等黑产相关事项。
一、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人民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部门合作,加强注册企业(个人商户)、开设、销售、出租、银行账户出借、手机卡等黑灰生产维护事业。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案双重检查”制度,发现领域监督管理存在失业或渎职的,一律向相关部门通报调查责任。 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立案调查处理。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不得出租、出租、销售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认定的租赁、出租、销售、买卖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谎报他人身份或虚构的代理关系开设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体,银行和支付机构在5年内为该银行账户的非盘面、支付账户的全行业
三、向他人提供专门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码或其他技术支持、援助的所有行为者都知道别人利用新闻网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或新闻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新闻,情节严重的,侵害公民个人新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实施、援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分子,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争取早日自首,慷慨解决。 窝藏、庇护、帮助破坏、伪造证据、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广大市民观察保护个人新闻,警惕电信网络新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方法、新优势,深刻认识银行账户出租、出租、买卖、手机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贪图苍蝇头小利,不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总之先通知你
通报,咨询电话: 96110,110。
临汾市公安局
十一月十七日
临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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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汾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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