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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项目质量管理两年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项目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推行五大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 市监察总站督促通过竣工验收的北京市通州运河核心区(房地产)市政配套工程赵街(玉带河街-古城东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运河核心区赵街道路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

增强社会责任感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监督总站督促北京通州运河核心区市政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关于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设置永久性标志的通知》,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运河核心区赵街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监理站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两年来的工程质量管理行动,认真落实工程永久性标志制度,确保其落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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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今后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市监督总站将监督永久性标志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提高工程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标题:增强社会责任感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监督总站督促北京通州运河核心区市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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