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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落实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发行了第一批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替代现有债务(以下简称“替代债券”),最近又发行了第二批1万亿元替代债券。

财政部下达第二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就此,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换债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既定政策安排,也是稳定增长、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继续放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代现有债务,有利于确保在建项目的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债务化解与稳定增长的关系,也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的支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财政部下达第二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该负责人表示,替代债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行: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置换债券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由地方财政部门与银行等特定债权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进行定向承销。非定向承销发行的替代债券仍以招标和公开承销的方式公开发行。目前,一些地方在发行第一批替代债券时,已按要求采用了上述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总体平稳。

财政部下达第二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为全面落实43号通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并就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提出了建议。明确: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根据存量和增量的差异,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后续融资。在股权融资部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订并发放的在建项目贷款,合同未到期的银行应继续按照合同发放贷款,合同到期的银行可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协商修订贷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增量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是首选。如果不能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地方政府将依法发行政府债券。

标题:财政部下达第二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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