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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2015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正文/广州日报记者李伟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广州市金融办发布了《2015年南沙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引进和建立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粤港金融合作新机制、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诸多亮点。
作为南沙新区跨境金融发展的重点,粤港澳金融合作包括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港澳人民币政策性资金返还、如何统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标准、双向资金池、个人投资等创新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紧密推进和对接。
突出显示1
引进和建立创新的金融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南沙将引进和设立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批准在广东自贸区南沙区设立以碳排放为第一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中国保监会批准尽快设立专业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尽快设立完全许可的合资证券公司。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基金、期货和投资咨询公司,研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南沙区试点设立有限执照银行。
根据该计划,合格的外国金融机构将被允许设立独资银行,合格的外国金融机构将被允许与中国公司和企业联合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降低港澳保险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
该计划还指出,将推动粤港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南沙区联合设立人民币境外投资贷款基金。
亮点2
支持保险和基金产品的相互认可
《实施方案》提出要研究和探索自贸试验区南沙区企业在香港股市发行人民币股票的问题。鼓励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需要在香港资本市场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发展与港澳的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保险产品的互认、资本交换和市场互联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南沙区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在《安排》框架下,我们将推动自贸区南沙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银行业开放。积极促进个体本地和外币兑换机构、外汇兑换点的发展和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中的使用,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币和澳门元的兑换和使用。
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模式。
亮点3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南沙地区设立机构开展离岸外汇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南沙地区合格中资银行开展离岸外汇业务试点。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推进自贸试验区南沙区贵金属(黄金除外)跨境现货交易。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海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
探索并实施南沙自贸区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创新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量监控机制等。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给银行,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资金进行清算。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计划》指出,资本项目可兑换在本地区试行,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独立进行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投资等交易。
亮点4
加快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尽快出台跨境人民币贷款实施办法。争取南沙新区企业在广州和香港企业之间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跨境委托贷款业务。
努力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在南沙新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要求,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南沙新区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流枢纽和资金结算中心。
另一方面,南沙将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境内人民币信贷资产转移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按规定调回使用;推动广州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推进以人民币为主要货币的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与港澳及境外大型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定价和结算。
推动自贸试验区南沙地区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与港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研究开发港澳个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
标题:自贸区内试行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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