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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5股票简称:*st松辽编号:林2015-034
松辽汽车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案件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身份:原告
最近,本公司收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4)黄敏三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涉及本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诉沈阳苏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诉讼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公告2014-053号)。现将具体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被告沈阳苏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服务费人民币200万元返还给原告松辽汽车有限公司;
如果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万元(原告已预付),被告沈阳苏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万元,原告松辽汽车有限公司承担1.48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诉讼事项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其是否对当前和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松辽汽车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两个?1915年6月19日
供参考的文件:
(1)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4)673号民事判决书。
标题: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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