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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17证券简称:卢晓科技公告号:2015-077
卢晓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以及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该提案。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14:30(星期四)
②网上投票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8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的具体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15:00至2015年6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卢晓路38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会议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12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网上投票,代表119,940,570股,占公司1.8亿股的66.6337%,其中12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119,940,570股,占公司1.8亿股。共有0名股东参与网上投票,代表0股,占公司1.8亿股的0%。董事长卢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杭州)的律师见证了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老厂区“退二还三”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9,940,5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10,170,5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约定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制剂建议书》已审核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119,940,5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10,170,5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约定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事务所(杭州)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供参考的文件
1.卢晓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郭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卢晓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卢晓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两个?1915年6月19日
标题: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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