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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杜诗张苞桂峰特约评论员
社会评论
近年来,随着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例行”增加,公众舆论几乎“例行”质疑这一点,反复抱怨收入“减少”。这种“常规饲养和常规询问”的持续循环的原因当然不复杂,因为在它的背后有两种长期的“常规”慢性病。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发布,北京等地纷纷调整新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提高,各地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许多网民哀叹工资没有上涨,但社保缴费增加了,实际工资变少了,收入“减少了”。(6月18日,中国新闻社)
统计部门公布年平均工资数据后,社会和社会部门调整并发布了新的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标准,这原本是每年的“例行公事”。然而,近年来,随着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例行”增加,公众舆论几乎“例行”质疑这一点,反复抱怨收入“减少”。这种“例行公事”和“例行质询”的不断循环的原因当然不复杂,因为“例行”在两个方面的长期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和有效的解决。
一方面,现行不合理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的痼疾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例如,在收入差距较大且不均衡的现实下,简单的“平均工资”并不能真正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人的真实工资状况,就像专家指出的“工资分配是典型的倾斜分配,大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另一个例子是,目前平均工资统计系统所涵盖的实际统计范围实际上非常狭窄和有限,主要针对收入相对较高的人群,没有完全涵盖更广泛的低收入人群。
另一方面,或许更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保障缴费水平明显偏高”——“社会保障缴费占工资总额的40%-50%”的痼疾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明确提出“要及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实际上缺乏实质性措施。因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只表示“失业保险率将从3%降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率将在年内下调”,但占社会保障缴费“绝对大部分”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率何时“适时适度”下调,并没有明确表态。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有效避免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增加导致收入的“下降”,必须从以上两个方面采取两项措施。首先,改革现行不合理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如采用能更好反映实际情况的“工资中位数”来修正平均工资的误差,或者简单地以“工资中位数”作为计算社会保障基数的标准;扩大工资统计的覆盖面,尽可能实现所有就业人员的“全覆盖”。
此外,要尽快全面落实“适时适度下调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改变“社会保险缴费占工资总额40%-50%的不合理局面”。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保证社会保障率的降低,还需要一系列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在降低社会保障率的同时增加社会保障的公共投资,“完善社会保障的财政投资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完善个人账户体系,完善多付多付的激励机制”,“实现全国基本养老金的统筹规划”等。
标题:社保缴费基数与平均工资 理当摆脱僵化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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