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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薛松)上周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在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商务电子商务)的外资持股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外资持股比例可能达到100%。这意味着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外融资和上市时不需要采用vie(可变权益实体)结构,当“外资公司”京东等vie结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需要退出。
引进外资是为了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于放开两项增值服务对外资的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支持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积极参与。
长期以来,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公司之所以成为“外资公司”,是因为它们接受海外融资,并最终选择了竞争模式在海外上市。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规定,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icp)只能由国内公司所有,这些公司往往设立由内地自然人控制的国内公司来持有营业执照,并利用其他合同来规定国内公司与持有执照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
帮助海外上市电子商务的回归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明确放宽了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现在可以在“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商务电子商务)”领域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一些增值电信服务,这样在海外融资上市时就不再需要采用vie结构,而当采用vie结构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必退出。
外资对中国电信增值业务的申请已经逐步放开,大多数业务可以由中外合资经营。2015年3月10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修订,使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的发布奠定了基础。
这样,在中国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上市就只有一个限制:目前,a股主板要求企业有三年的盈利历史;进入创业板需要两年的持续盈利。
一些地区仍然不对外国投资开放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这份文件并没有公布所有的外商投资国际比较方案证书。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新闻网站、在线出版服务、在线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仍是外商投资的禁区。
这意味着网易等网络游戏公司、优酷等在线视频以及新浪和百度(如果有外资的话)等新闻网站仍将采用vie模式。
标题:外资进入电商放开股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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