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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期限进行复审并备案。
根据公告,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工伤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根据公告,调查从2015年6月29日开始,到2016年6月28日结束。
标题:商务部: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实施反倾销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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