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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自谋职业和改善住房需求的通知》,出台了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谋职业和改善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这九项具体政策措施是:

辽宁省出台9项新政稳定住房消费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全力以赴、量力而行、按期完成”的工作原则,解决好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后期管理等难点问题,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

辽宁省出台9项新政稳定住房消费

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的棚子。各地区要尽量减少新建安置房的集中,鼓励和引导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推进住房改革的货币化安置创新,做好移民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存量商品房消化的有机衔接。通过搭建平台,我们将组织棚子来改变居民购买的住房,并支持开发企业打折出售,以造福人民。对于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给予优惠。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补贴资金已从重点补贴新建住房转变为重点支持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住房、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居民,购房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新购买的房屋免征契税;如果房屋的交易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金额,应就差额征收契税。各地区应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邢弢结构,以满足居住在棚子里的居民的住房需求。

辽宁省出台9项新政稳定住房消费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金额提高到80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协调各城市和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使用,年底前将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提高到90%以上。

辽宁省出台9项新政稳定住房消费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容积率在1.0以上、单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单栋总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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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激励政策。购买普通商品房并缴纳1%以上契税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辽宁省出台9项新政稳定住房消费

支持首次住房贷款申请。居民申请贷款购买第一套房的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视为申请第一套房贷款。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支持首次置业贷款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首次置业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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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二手房市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如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的发票,二手房交易的所得税按差额的20%征收;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和其他费用发票的,按已分摊销售总额的1%计算。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的,按照销售收入与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出台9项新政稳定住房消费

继续办房交会。2015年,每个城市至少要在春季和秋季举办两次房交会,每个县(市)至少要举办一次房交会。各地可以在房交会上推出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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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市、县(市)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支持居民自谋职业,提高住房需求。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规划。加强监控,制定计划,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在房地产开发量大、商品房多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开发用地总量,规范商品房供应节奏。记者刘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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