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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刘宜兴
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成都市分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
记者了解到,这次发布的意见包括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异地贷款、优化办理程序、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款范围等政策。
放宽贷款条件
第一套房的最低付款是22%,第二套房的最低付款是30%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一政策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正式落地,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存在较多富余资金和较大振兴潜力的现状。省政府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城市实施”的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收回政策”的措施,充分释放剩余资金的潜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据悉,《意见》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加大对有偿劳动者购房的支持力度。
同时,放宽了贷款条件,并规定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和改善第二套房生活的最低首付比例。
具体为:支付员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已付职工家庭,为了改善其居住条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促进异地贷款
将公积金存入就业地,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
考虑到大量公积金正在“沉睡”的问题,各地提出了推进贷款的意见。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存款异地互认和转移。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居住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居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异地互认意味着公积金将在全国范围内流通,这将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极大地方便流动性强的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并鼓励他们在本地购房,这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购房计划和福利水平以及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
以前,居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支付租金有很多不便之处。这一意见显然优化了处理程序,优化了工作时间。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提取范围
公积金可以支付租金和取消公证等项目费用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建议取消中间收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主要以已购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代理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人员负担。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贷款购房,还可以用于支付房租,旨在扩大提取范围。职工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应按实际租金全额支付;租赁商品房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赁住房面积确定租赁住房金额。
此外,在本省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偿劳动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偿还贷款。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提取要求,提高审核效率。
(记者秦洛)
标题:四川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 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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