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0字,读完约2分钟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保险公司赔偿业主损失17,540元
汽车修好后,车库工作人员正开着修好的汽车把它还给车主的朋友,但是他们又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可保公司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车辆仍处于维修期。业主起诉了保险公司。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尹的车辆离开修理厂后,修理工作已经完成,保险公司因理由不足拒绝赔偿,最终责令保险公司赔偿尹17,540元。
诉讼原因:
修理后在返回汽车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
此前,该车车主尹某将其车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将车送到修理厂进行油漆保养。2014年9月29日下午,车修好后,修理厂的员工开着尹的车,准备把车还给潘。出人意料的是,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汽车被损坏了。
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陈某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尹随后去了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7,500多元。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车辆仍在维修期内。尹起诉该保险公司,请求法院裁定该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保险范围内赔偿损失17,500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殷索赔的车辆损失是在维修期间发生的,根据保险条款,该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疲劳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被修理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
法院认为,该案所涉车辆的保养期应在车辆喷漆保养工作完成后结束。此外,被告没有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赡养期的起止时间,因此应当作出有利于殷的解释。
因此,法院认为,维护期应理解为从维护项目开始到维护项目结束的时期。在将修理后的车辆从车库返还给潘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
最后,法院首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尹17540元,但保险公司没有上诉。(记者龙通讯员冷静)
标题:车刚修好又遇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9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