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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详细解释了新政的5个关键概念
1.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
在新政中很明显的是,第一套房和改善后的两个普通商品房将可以借超过120万元。
纯公积金贷款:如果买受人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第一套住房是在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完整的住房登记的基础上确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现在名下的房子,以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无论以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买房仍然可以算是“第一套房”。
组合贷款:如果是组合贷款,应根据贷款银行的标准确定。
2.改进和未改进
购买改善后的第二套住房时,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居民人数小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
3.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根据去年11月20日实施的上海(房地产)普通住房新标准,实际成交价格调整为:内环以内
4.最大金额和可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额可达120万元,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部贷出,还取决于几个因素:
不高于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高于按房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高于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借款人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贷款期限;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
以上四项的最小值是可贷金额。
5.房间年龄和固定年限
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对于住房年限为6-19年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从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住房年限的差额。
20年以上(含20年)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贷款期限也与主要贷款人的年龄有关,也就是说,在主要贷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贷款期限不应超过5年,即男性65年,女性60年。
早报记者严
从昨天开始,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已经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条业务问答,内容涉及已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是否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可以取消以及如何计算二手房的“年龄”等热点问题。
正在处理的贷款可以取消和重新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明确表示,通知将于2015年4月15日实施。从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变。但是,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能增加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本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即使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也不能按照新的贷款限额进行补充。
那么,是否可以取消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并根据新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的贷款期限重新接受贷款?对此,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于4月15日前已受理和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财产转移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根据新政策调整贷款金额或年限,借款人本人应向受理机构申请取消原贷款并重新申请贷款。
另外,如果您想借用通知中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您需要取消以前的复议并重新提交复议申请。
还款不能再延期了
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也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通知》明确了年龄在5年以下(含5年)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仍不超过30年;住房年限为6-19年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住房年限的差额;20年以上(含20年)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如何计算通知中二手房的“年龄”?市公积金中心解释说,二手房年龄是指贷款年和住房竣工年之间的差额。例如,2015年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屋的使用年限为15年。该房屋的竣工日期以房产证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此外,由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根据通知中的二手房贷款期限调整后,不允许申请延长目前正在还款的公积金贷款。
标题:公积金新政有执行细则已放款不可再增加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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