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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正在审批中。现在我想按照通知中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借款人和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取消组合贷款,然后将信息带到纯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重新受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合同已经签署。我可以在4月15日之后直接提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吗?你需要重新签署购买合同吗?
答:如果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只要公积金贷款在4月15日后被接受,就没有必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如果购买合同与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买卖双方应在达成一致后变更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当一对夫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计算家庭贷款额时,他们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否合并?
答: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是通过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加得到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金额。
如何计算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金额?
答: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金额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得高于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购买第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或购买共有产权保护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一套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或购买改进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良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3.不得高于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借款人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上限。
标题:购房合同已签仍可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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