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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原油、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相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员和客户保税交割原油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和客户保税交割铁矿石期货暂免增值税。
二、保税期货交割的卖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前保税期货交割的书面说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对账单、保税仓单等信息。
三、在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原油和铁矿石,如果进口或出口,应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8日
标题: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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