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6字,读完约2分钟
上海的土地使用将告别“卖一次”。记者19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上海市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从土地用途控制、功能设置、业务布局、土地使用权收回等方面,加强了对土地使用期间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条例》,商业用地是指商业、办公和商业住宅用地,商业和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实施生命周期管理意味着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和动态化,而不是简单的“谁出价最高,谁就赢”。
例如,《条例》指出,出让方应确定土地使用的基本出让条件、混合用地建设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限制、住宅单元数量、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房等。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例如,明确社会停车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房等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另一个例子是,《条例》还强调,如果在土地转让后的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染,与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估和恢复有关的费用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经有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出让人可以根据合同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收回修复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的相关费用。
上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的土地资源极其稀缺。商业用地实行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土地投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企业从开发商向城市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转变,促进优秀城市建筑的诞生、保护和延续,促进城市建设整体质量和服务管理功能的提高。
此前,上海已在董家渡地块等多处土地出让中开展了相关试点项目。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他们想拿走土地,就必须满足更严格的附加转让条件。
去年,上海开始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到目前为止,上海已经实现了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标题:上海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9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