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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传言,注册制度实施后,"新旧"将在排队企业中被切断。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近日表示,这是注册制度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注册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仍在制定中。其实施必须以证券法的修订和发布为基础。登记制度改革计划将澄清各种问题,计划完成后,还将征求公众的意见。

证监会:IPO注册制方案仍在制定中

张笑君表示,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企业重组中的作用,增加并购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关于适用〈证券期货法〉第13条和第43条的意见——关于适用〈证券期货法〉第12号的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

证监会:IPO注册制方案仍在制定中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扩大配套资金的筹集比例。根据原《适用意见》,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配套资金占购买资产的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应由M&A重组委进行审核。本次修订将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从25%扩大到不超过拟收购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收购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由M&A重组委审核,超过100%的,由发行审核委审核。张笑君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报审和筹集配套资金。过去,超过25%的配套资金需要由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现在由并购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证监会:IPO注册制方案仍在制定中

二是明确筹集配套资金的目的。在修订《适用意见》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回答了相关问题,明确提出募集配套资金的目的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的特殊性,本次并购交易中筹集配套资金也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M&A交易的税费、人员安置费用及其他M&A整合费用,如在建项目的建设标的资产。募集配套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

证监会:IPO注册制方案仍在制定中

此外,《申请意见》根据2014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相关引用项目进行了修订。

证监会:IPO注册制方案仍在制定中

《适用意见》发布后,重组计划已在重组项目被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范围内披露。上市公司如需增加配套资金的募集金额,可以重新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方案修改计划,而无需重新锁定价格;如果接受中国证监会项目的上市公司希望增加配套资金,将被视为新方案,需要重新履行决策程序,重新锁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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