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55字,读完约4分钟
招投标涉及的领域广泛,参与度高,利益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高。为了清理和废除各种阻碍国家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政策”、“地方措施”和“潜规则”,有必要将招标投标的所有相关规定放在市场主体面前,既作为执法的依据,又作为监督的对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相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我们必须把招标投标的各项有关规定摆在市场主体面前,既作为执法的依据,又作为监督的对象,真正杜绝各种‘土政策’、‘土办法’、‘潜规则’。”4月27日,国家发改委监管司司长李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这是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法规和做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李康表示,这一《意见》有利于有效保障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招投标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作用,从制度上堵塞越权审批和权力寻租的漏洞,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
记者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了全国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修改或废止了大量不符合上级法律、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阻碍公平竞争的法规。
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5年初,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7个部门共清理了15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32件,修订28件,保留94件);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清理了4,612起案件(撤销1,200起案件,修订877起案件,保留2,535起案件)。
但是,李康表示,由于清理的范围和内容不完整,违反上级法律规定的“边清理边发放”的情况依然突出,文件内容矛盾、行政审批、备案和收费的违法设置、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非法干涉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限制,负担加重。 这严重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容易滋生腐败,这一点在社会各界都有强烈的反映。
“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要维护招投标领域的法制统一,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仅靠体育清理是不够的。要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长效机制。”李康说道。
《意见》明确,中国将建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定期清理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涉交易主体自主权、清理各类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等违法行为。同时,编制已清理和保留的招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督的依据。
“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红头文件’设立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非法实施行业保护和区域封锁。今后将禁止这些做法。”李康说,《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非法干预市场活动,从限制政府权力、方便市场主体的角度,加强了对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要求。
例如,各地的清理过程和结果、现行有效的招投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不应作为行政监督的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强调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公开咨询程序和备案审查程序的制定,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控制出口。
“在督促各地加快完善招投标相关机制的同时,要缩小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招标规模标准,使招投标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李康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招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大力推进电子招标,建设招标信息共享网络。
同时,要进一步加快电子招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该平台,国家招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统一发布。(经济日报记者林火灿)
标题:七部门联手强力清除招投标"土政策""潜规则"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0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