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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28日召开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描述了非法集资“爆炸式增长”的现状。据报道,2014年,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增加,同比增长约两倍,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有一段时间,它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把非法集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应当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是死刑、罚款或没收财产。
2011年1月4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帮助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是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具体案件的披露,大多数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企业或公司,经营从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到高科技发展、集资建房、投资股票等项目。打着签订合同的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并骗取未指明的公众投资。一些不法分子以委托理财的名义,故意混淆投资和理财的概念,利用电子黄金、私募股权基金、网上投机和电子商务混淆公众,承诺高额回报,欺骗公众投资。
专家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明显较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一个投资陷阱。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贷款比例四倍以上的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银行贷款比率和普通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以作为判断收益率是否过高或是否非法集资的重要参考。
高回报必然导致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参与非法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移给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
专家提醒我们不要冒险盲目投资,要增强投资的风险意识。俗话说得好,“你盯着别人的兴趣,而别人盯着你的校长。”(记者张洋)
标题:去年非法集资案创历史新高 骗子热衷用高收益欺骗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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