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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阅读
“信息披露指引和表格的具体内容特别关注与担保机构和信贷类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这种披露称为贷款级披露。”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
央行[微博]最近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在引导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将分析重点从保荐人资格转移到基础资产本身,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创造条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授权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601988,古巴)(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两指引”),并正式推出其配套的表式系统。
“信息披露指引和表格的具体内容特别关注与担保机构和信贷类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这种披露称为贷款级披露。”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
据报道,这两个准则包括信息披露准则和支持形式系统。信息披露准则全文分别包括7章和37条条款。附件是与注册、发布、持续时间定期披露和重大事件披露相对应的表格系统。在形式体系中,信息披露的要求在注册、发行和存在的各个环节都是不同的。
“投资者判断abs产品的投资价值和风险最重要的是对基础资产的分析。此前,投资者过于关注对发行人资质的分析。”上海一家证券公司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充分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投资者建立产品内部评级机制,从而减少对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
此外,一位参与初步起草讨论的市场参与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从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两类产品入手,“主要考虑的是由易到难,成熟一点,规范一点。”今后,我们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继续推动制定clo、信用卡贷款等信用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指引和支持形式体系。
关注贷款水平披露
在分析新规时,中国信用评级机构abs团队分析师张志毅认为,两个指引更注重注册过程中参与机构信息、交易条款信息、历史数据信息和基本资产筛选标准的披露;在发行过程中,主要进行交易结构信息、基本资产统计信息和中介意见的披露。但是,现有产品的信息披露分为两部分——定期跟进披露和重大事件及时披露。
“部分内容的信息披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投资者可以参考的风险关注信息量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张志毅表示,本次披露的内容主要是在资产池现金流、参与机构历史数据和信息三个方面的突破,两个指引中的信息披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未来内部评级的质量和水平将显著提高”。
据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称,信息披露规则借鉴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ab(ab)监管模式,并以表格的形式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发起人和受托人可以“签到”准备登记和发行文件。
“本函准则和表格的具体内容特别关注与担保机构和信贷类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这种披露称为贷款级披露。”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对于主办机构而言,两个指引要求在注册过程中披露主办机构的贷款业务管理信息,“包括主办机构的运作程序、贷款管理和借款人发放贷款前的标准化申请表模板”;基础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第一,要求披露注册过程中合格资产进入池的标准,“五级分类、历史违约、内部评级、期限等规定”第二,在发行过程中。要求披露基础资产的总体信息和分布信息,“包括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抵押物等”
“投资者首先可以通过合格资产的标准来判断保荐机构集合资产的整体质量水平;然后,在发行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整体信息和分布信息来判断同质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接近央行的人士得出结论。
目前,企业贷款抵押债券是国内主要的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最近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在2014年abs爆发的那一年,共发行了66种信贷abs产品,总额为2819.81亿元,其中54种由clo发行,占总额的90.42%,占据主导地位。根据其最近发布的报告,今年第一季度,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发行17种,其中14种由clo发行,占总额的85.95%,仍占据主导地位。
“clo的信息披露是下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首先,这种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占的比例最高,其次,信息披露更加困难。”一位长期从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市场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clo的产品具有规模大、分散性不足、基础资产同质性低的特点,这使得运用大数定律分析违约风险变得困难。
“海外成熟市场clo的信息披露是打开资产包并逐一检查。”市场消息人士称。
从四个方面完善npas信函
信用体系的实施为不良资产证券化(NPA)的重启奠定了基础。
5月14日,银监会审慎监管司副司长叶在银监会2014年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正常的优质资产,对资产类型没有限制。今年,我们将考虑试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就在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扩大5000亿元。
事实上,中国已经在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实践。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微博]近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介绍,2005年至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了4只单只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全部赎回,运行良好。”
然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监管当局完全停止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资产证券化试点在2012年重新启动,但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不良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同时启动,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为资产证券化生产优质信贷资产”。
“现在银行的不良率正在加快,允许银行打包出售不良资产,这确实能激发银行发行产品的热情。”上海一家券商对记者表示,鉴于今年第一季度银行发展速度加快放缓,不良贷款率迅速上升,“银行将更不愿意出售自己的优质资产,在原有要求下可以发行的产品将大幅减少。”
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监管当局为何决定在今年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
在这方面,张志毅认为,在信息披露中应注意四个关键点。
首先,由于集合资产中的贷款都是非常规贷款,因此有必要“更仔细地披露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物”。其次,由于集合资产的信用质量较差,未来实际现金流入的不确定性较高,“借款人的金额比例、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的披露需要更加严格”。
第三,由于不良贷款的资产池均为违约贷款,很难全额收回未偿本金,且发行的证券总额通常小于资产池中未偿本金总额,因此有必要披露整体超额抵押率。
最后,张志毅强调,有必要“重点披露贷款服务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催收能力”,因为与贷款服务机构的正常贷款证券化产品相比,不良贷款服务机构需要有更高水平的人员来催收不良贷款。
标题:信贷ABS新规强化贷款披露:重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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