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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许多领域似乎都向私营企业开放,但实际上没有具体的准入规则。私人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依然存在。”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一份集体提案指出,民营企业在项目审批、银行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方面仍难以与国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制约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几个关键瓶颈依然存在,如项目审批、融资、征地等。”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中华全国工商联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中指出,虽然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求政府在政府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实体经济的税收负担仍然太重,这导致企业家做实体经济的意愿和信心下降;关注高科技企业,忽视传统企业,过分关注亮点,忽视大集团,这些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与此同时,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则也存在不平等现象――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不理想,难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合理维权,不守法和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审批程序复杂、随意,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因此,中华全国工商联首先建议从立法层面保障私营企业平等发展的权利,并修改和出台税法,以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统一所得税率、增值税率、营业税率、资源税率、进出口税率,同时规范政府收费,使市场各方在税负上得到平等对待,不改变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优势。这给私营企业增加了额外的经营负担。”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过去,政府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试图打破私人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壁垒,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效果并不明显。根本原因也与政府执行政策的严肃性有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还建议,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不论所有制性质和资金来源如何,都应平等对待所有企业。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鉴于政府依法行政和确保市场平等竞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议开始评估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今后,政府每年应委托第三方重点关注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制度、企业权益的保护和落实、制度和配套措施的问题和建议等。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与此同时,各利益攸关方(特别是第三方)应广泛参与政策制定。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方式方法,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渠道。”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指出,例如,在发布重大政策前,应咨询私营经济代表和相关行业商会代表,政府不应贸然推出有争议的措施。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此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还建议,在行政执法中应平等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谈到产业政策、项目审查、环境保护等。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今后,我们应该逐步取消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之间的严格的所有制划分。除国家明确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都应在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待遇下向私人资本开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指出,应该立法平等地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产权。

标题: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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