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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同时采取加强监管措施

环境保护部近期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版),公告号为17,这是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个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后,对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的第二次调整。

环保部再次调整环评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版)》,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应及时对目录外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热电厂、热电厂、钢铁制造、有色冶炼、国道、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必须经省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再次调整环评审批权限

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价司司长程利峰表示,此次环评审批权限的调整和下放,是环境保护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下放和下放的具体举措,也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又一举措。减少和分散微观审批项目有利于加大法律法规建设、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力度。,从而有效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

环保部再次调整环评审批权限

分权不等于自由放任,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程利峰表示,随着环评审批权限的调整,环境保护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管和管理好。第一,加强宏观管理。加强战略环境评价的指导和权威,提高规划环境评价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充分发挥规划和规划环境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调节、引导和约束作用。形象地说,就是“区域控制线(红线)和行业控制量(总量)”,将“软要求”变为“硬约束”,增加了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新的环境保护法,今年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加大对擅自建设、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的通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督。第三,加强引导服务。明确标准和统一规模,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规范审批行为。

环保部再次调整环评审批权限

程利峰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环境评估”。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引》,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各环节、领域和单位的全部信息,将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员工的行为置于阳光下,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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