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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做好新时期“三农”金融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每两年出版一次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在宣传和解释农村金融支持政策、总结和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该报告于2014年发表。该报特别邀请报告撰写团队为读者总结提炼报告的核心内容。
以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为标志,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稳步推进。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新时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安排。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强定向调控,逐步形成了财税、货币、监管相结合的积极激励和支持政策体系。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14年底,涉农贷款(本币和外币)余额为23.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8.1%,同比增长13%,比同等规模的全部贷款年增长率高0.7个百分点,其中农民贷款余额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19%,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长率高6.7个百分点。根据可比标准,自2007年建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增长285.9%,过去7年年均增长21.7%,对支持粮食生产“连续11次增长”和农民纯收入“连续11次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在货币信贷政策方面,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断扩大。继续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014年两次实施“定向RRR减息”;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601288)的“三农金融部”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5.5、6和2个百分点。继续加大对农业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农业再贷款政策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农业再融资余额为2154亿元,同比增长470亿元,年均增长3102亿元。借入农业再融资发放的农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其他农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财税政策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增量、兼顾存量”的原则,财税激励政策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000061,共享)、银行卡帮助农民取款等。,而且这种支持逐年稳步增加。在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要求银行法人单独设立涉农信贷计划,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县级银行法人实行灵活的存贷比,重点支持涉农、三农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门落实政策扶持资金2600多亿元,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和农民贷款分别占金融机构总数的1/3和近70%。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改革试点已扩展到80%的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职能,充分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正在充分发挥覆盖全国、沟通城乡的网络优势,不断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开发银行在推进农村和县域社会建设、积极稳妥支持农业“走出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涌现。按照中央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多层次涉农融资担保体系;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工作;涉农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规模逐步扩大,银行发行了专门用于“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开展了农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农产品期货的发展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拓展了规避风险的渠道。农业保险政策支持逐年增加,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和建立正在加快。在浙江丽水、黑龙江省“两个平原”、福建省沙县、广西田东、安徽省金寨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开展具有农民工特点的银行卡、帮助农民取款的银行卡等服务,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基本实现每个家庭都有一个账户,补贴可以到达农村家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农民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开展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估,对缓解农村抵押贷款融资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的一些深层次制度和制度障碍仍有待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未来一段时期,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资,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面临新的挑战。传统上依靠投资、资源和消费的农业生产发展道路一直举步维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加快。这些都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任务。
下一阶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坚持政策支持与可持续发展、市场化发展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紧紧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积极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色和农民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共同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提高“三农”融资的可负担性。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中,要继续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提高农村银行覆盖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坚定支持以县为基础服务三农的定位。深化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利率资金。深化区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支农经验。
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规模、多元化、长效的金融支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开展农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合格农业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开展大型农机融资租赁试点,为农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金融支持。
在政策支持方面,要加强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的协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完善政策支持评估机制,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长,涉农贷款比重不下降。完善涉农贷款统计体系,优化涉农贷款结构。继续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贷款试点,为支农提供更优惠的利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农合作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在农业风险保险分散中的积极作用。
在监管规范方面,落实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应对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农村特点,加大移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应用,完善惠农支付体系,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完善适合农民和小企业的信用征集和评估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通过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估、快捷安全的支付服务、便捷的要素市场,方便金融机构和各类非金融机构为更多农民提供多渠道、低成本的基础金融服务。
做好新时期“三农”金融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预计《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的出版将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契机,并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标题: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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