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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0日电(记者孙颖)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要规范自身办案活动, 而且要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确保刑事诉讼涉及的财产处置依法、规范、公正进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理程序。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规定执行;在履行侦查、监督、检查、起诉职责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案件处理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受害人的财产权属清楚,不损害其他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正常诉讼的,应当及时返还。本案涉及的财产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应当移送法院,在判决书中一并处理。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促进审前返还程序依法正确适用。可能涉及一些不适合长期保存、容易贬值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特定财产。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经权利人批准,可以依法提前出售、变现或者出售、拍卖,收益可以依法留存。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所涉及的财产处理制度。第一,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办案与保管相分离,严禁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非法处置。发现办案部门和保管部门截留、资助、私分或者擅自处分涉案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办案人员或保管人员调换、私分、盗窃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罪追究责任。二是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的财产上缴中央财政制度。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或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不同地点侦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应当将涉案财产统一上缴中央政法机关的财产账户,并在判决生效后通过中央财政汇缴的专用账户缴入中央国库。三是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的经费安排制度。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查处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必要时先行拨付办案经费。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在建立和完善涉案财产规范处置机制方面,通知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的查询机制,完善非法所得的追缴和执行机制,完善境外追缴制度和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财政、人民银行等单位的协调机制,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落实。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善意第三人等外部人与处理涉案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处理涉案财产的决定不服,请求抗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提出是否抗诉的意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属于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上级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作为普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的法律监督。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约束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处置涉案财产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诉讼限制。同时,加强监管。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处理涉案财产有错误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在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罚;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或者其他办案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检察机关处理涉案财产的失误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由国家赔偿的,应当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通知特别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比较《意见》的规定,重点找出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其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和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以建立银行和进行改革,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标题:最高检下发通知:严格监督刑诉涉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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