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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刊》上海记者盛伟
3月20日,曾担保数笔民间债务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达”)被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北京市财政局”)吊销融资性担保公司营业执照。
北京市财政局宣布:“牌照被吊销后,中海信达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此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担保责任。”此外,中海信达将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或业务处置。
自2014年4月以来,首单中小企业私人债务“13嘉汉林业债务”违约,中海信达持续卷入债务赔偿纠纷,4家私人债务发行方可能陷入现金流困境。据资料显示,目前中海信达担保的私人债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在转售日尚未到期。对此,中国证监会发言人3月27日表示,应鼓励投资者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次被列入不值得信任的人名单
自2014年以来,中海信达多次卷入民间债务违约纠纷。
数据显示,2013年3月28日,徐州中森郝彤新板有限公司发行了“13中森债券”,总金额为1.8亿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6个月。本应于2014年3月28日支付第一笔利息的发行人,因支付利息有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债券担保人钟海鑫达也发生了违约,拒绝对该债券承担赔偿责任。
中海新达称,债务是由其江苏分行在总行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担保的,担保发生在分行撤销后,因此担保无效。
然而,此事最终经过多方协调,中海信达向投资者发出承诺书,赔偿“13中森债”首笔利息1800万元。
另一个例子是2013年8月23日发行的“13朱华债券”,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10%,总额为8000万元。然而,中海信达在2014年8月23日付息日未支付800万元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2015年,中海新达担保的两笔民间债务“12兰博01”和“12富债”也分别于2月4日和5日违约。据wind统计,目前中国海运信达提供了10笔“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私募债券,本金总额超过10亿元。
根据工商登记,中海信达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10亿元。2013年11月2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将中海信达的信用评级评定为aa级,该评级有效期为一年。然而,2014年4月9日,中国海运信达在联合评级中被列为“评级观察”。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海运信达因拒绝赔偿而四次被列入国家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背信人名单》的信息公布和查询制度,早在2005年5月17日,海信就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而被纳入背信人制度。该消息于2013年10月10日发布。
三次之后,他们都因其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最近的案件还涉及“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藏匿财产以逃避执行”。
有趣的是,在中国海运信达官方网站的主页上,仍然有一个2014年5月19日发布的“声明,我们公司没有被列入全国不可信任人员名单”。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其企业文化的介绍中,第一句就赫然写着“诚信经营是中海信达文化的灵魂”。
关于取消担保许可后的清算工作是否已经开始,《泰晤士报》记者致电中海信达,信达员工表示:“老板不在,我们不了解这些事情。”
中海信达在行业中有“坏名声”,并多次被列入不诚实名单。为什么它仍然被选为许多私人债务的担保公司?
华泰证券(601688,股份)的一名债券人告诉《时代周刊》记者,“一方面,由于利率较低,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出于省钱的目的选择了中海信达;另一方面,不可信名单的公布却滞后了。例如,中海信达于2005年首次备案,并于2013年10月发布。目前,大部分私人债务是在2012年和2013年发行的,所以是发行的。当时,中海信达还没有被正式列入不可信任人士名单。”
“鸡肋”私人债务违约率超过3%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私人债务违约已成为债券市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招商证券(600999,Guba)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整个民间债务领域的违约率已超过3%。
根据wind数据,截至2015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民间债务有390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有245笔,创业板有15笔,其中39笔目前到期。招商证券认为,“从现有案例来看,流动性周转问题和担保公司未能履行代偿责任是引发违约风险的最常见诱因,而大多数发行人都是化工、机械设备等强循环行业。纺织和服装等私营中小型企业。”
但是,保证不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国泰君安的一位债券人告诉《时代周刊》记者,“基本上,只要债券可以出售,就没有保证。但是,由于民间讨债的风险太大,发行公司本身的资质相对较差。如果没有担保公司参与,几乎没有人会买它。”
上述人士指出,“早期的私人债务大部分是无担保的或由土地担保的,然后由第三方担保公司加强信用资格。然而,担保公司是不可靠的,一些担保公司会先赔偿后问题。然后去找发行人,但当你遇到像中海信达这样的‘流氓担保公司’时,你会拒绝赔偿。”
除了发行人违约和担保公司未能履行其责任之外,一些债券持有人还指责承销商。
例如,中信证券(600030,股份),中国海运信达担保的“12富债券”的承销商,被投资者追究责任。债券持有人认为,中信证券作为债券的托管人和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失败,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信证券回应称,将协助债券持有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并依法向发行人和担保人追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但“无法补偿”。
“不能说完全不存在完全调整的问题,但担保公司一般是由发行人选择的。经纪公司只有建议或推荐。如果担保公司不赔偿,经纪公司就没有法律依据进行赔偿。”上述国泰君安人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私人债务是由少数与发行人有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但它在市场上并不受欢迎,几乎是“鸡肋”。
光大证券(601788,股票)的一位投资银行家向《泰晤士报》记者指出,“从一开始,私人债务的投资者就越来越少。当时,交易所和地方政府都在推波助澜,但大家都不愿意购买,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地方金融机构购买,一些由承销商承销,或者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被收购并制成优先产品,但很少有投资者主动购买。”
申银的一名债券投资经理万国向《时代周刊》记者承认,他从未投资过私人债务。"私人债务的风险太大,我们主要做高评级."
“不仅投资者,而且各方都不愿意做私人债务。例如,经纪人不愿意承销私人债务,因为总规模很小,每笔订单的发行规模和承销费用都不大,除了人工成本之外几乎没有赚钱。事实上,许多担保公司也不愿意担保这样的小企业。”上述光大证券消息人士称。
标题:中海信达担保牌照被撤:失信人名单滞后8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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