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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Xi 1月12日电(记者林娟)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监督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财政厅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陕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人最高1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12369、信函、网络和走访等方式直接向省、市(区)环保部门举报。报告称,经环保部门核实,污染防治设施被关闭、闲置、擅自拆除,污染物超标排放;擅自安装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罐车等方式逃避监督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10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大额价值线索和一般价值线索三个层次,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陕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人最高1万元

方法明确,举报重大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举报人5%的罚款,最高可达1万元;对于价值较大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线索,奖励举报人4%的罚款,最高可达8000元;符合奖励范围但不属于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对举报人奖励3%的罚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

陕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人最高1万元

该办法的颁布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污染源,弥补环境执法力度有限的不足,有效遏制企业非法排污,增强公众环境意识,营造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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