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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的“漏存款”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大部分是巨额存款,包括一些知名企业,如泸州老窖(000568,古坝)、酒鬼酒(000799,古坝)。更奇怪的是,在这些存款消失后,大多数相关银行都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即使通过诉讼也很难收回。

存款失踪: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长期以来,银行业因储户信息泄露而导致的存款损失事件时有发生,从法律上很难判断是储户还是银行应对信息泄露负责。银行内部人员可以通过冒领或窃取存款来合法确定责任方。然而,目前的存款损失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内鬼”,他们往往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存款人必须保持警惕。

存款失踪: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由于中国金融脱媒进程的加快和监管部门对存贷比的严格限制,近几年出现了贴现存款现象,即在银行贷款额度用完后,企业为银行提取存款以获取贷款。这解释了为什么一些缺失的存款大多是大额存款,而存款人也追求更高的利率。贴现存款存入银行后,将立即转入被委托企业的账户。如果银行检查不严格,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参与其中,甚至会有犯罪团伙,那么如果存款到期后不归还,存款人的账户就会显示存款不见了。

存款失踪: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另一个丢失的模式是存款变成了保险单、基金或其他高风险产品。在中国许多银行的营业厅里,都有证券、基金、保险和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销售人员和产品海报。这些人只有得到银行的批准才能进入大厅推销他们的业务。他们经常与柜台人员勾结,对不懂金融的中老年人或穷人进行“忽悠”,购买不安全的高风险产品,其中保险是主要的一种,银行人员分为他们。由于存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当存款人发现存款变成了保单时,银行以自愿签署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存款失踪: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征是,银行的“内鬼”与第三方串通谋取利益,储户被高额回报所诱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人们对金融知识的缺乏,许多储户被“牵扯”了进来。当然,这并不排除一些金融人员冒着集体存款的风险为个人获取额外的利息补贴。此类“事故”长期频繁发生,并没有促使银行进行系统的防范和拦截,因为银行几乎从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法律上的疏忽可能会纵容犯罪。

存款失踪: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虽然贴现贷款是企业的责任,但如果没有代表银行信贷的银行职员,储户一般不可能冒很大风险将其存入企业账户。此外,中央银行明确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转入转出金额超过20万元的大额资金时,应填写《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进行报告。如果银行认真执行,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些储蓄的风险?其次,相关监管要求要求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也不得使用“本金”、“利息”和“存款”的概念。但是,没有关于组织对销售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的规定,受害人很难拿出证据证明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除非有录音等证据。

存款失踪: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因此,应尽快完善立法,防止银行以临时工或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银行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才能主动堵塞漏洞,防止员工作恶。银行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告知义务,而不是要求储户提供证据,从而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而不是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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