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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促进各地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国家粮食局今天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创新粮食企业经营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 力争纳入区域“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在多学科共同努力下,打造食品产业新格局。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粮食局要准确把握《意见》的内涵,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制定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分别于今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实施进展情况上报国家粮食局。
《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努力纳入区域“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主体合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在创新粮食企业业务发展模式方面,粮食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落实以下具体任务:
一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尽快做大做强。
二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队粮食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应通过吸收外资、民间资本和职工持股,培育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的市场主体。
第三,培育和壮大粮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管理体系,与大型粮食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形成企业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延伸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创新业务形式,发挥加工骨干企业优势,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京津、黄淮海、西北可建设或改造一批优质面粉加工示范基地,东北、华南可建设和改造一批优质大米加工示范基地。
第五,实现主食生产产业化、产品标准化和社区配送。建设和改造一批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的主食生产加工中心,支持建立综合主食冷链物流配送体系试点,有效提升其加工、配送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还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创造性地落实粮食部门领导的其他任务:要做好粮食收购储备工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储备工作;要全面实施“粮食安全工程”,确保在2015年底前两年内完成新增1000亿斤储存能力的任务,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标题:国家粮食局:鼓励民资入股国有粮企 发展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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