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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日报》记者在海口采访中发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时,将抵押土地推至招投标市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还隐瞒了土地抵押的事实,涉嫌严重违规。

隐瞒土地抵押事实 海口国土局涉嫌违规出让土地

这块土地先抵押,然后出售

根据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公告,2014年3月10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海口市金沙湾区d0501地块”,土地面积50,993.7平方米,属商业综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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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北京京诚众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程序,以总价款约3.13亿元的价格获得地块d0501。同年4月23日,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定金为3128.48万元(成交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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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5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景程中和公司与海口于硕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硕宏远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景程中和公司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于硕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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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于硕宏源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承诺于2014年7月2日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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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于硕宏源公司如期前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土地证时,却被告知土地证无法办理。原,地块d0501在上市出售前已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抵押给中国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尚未办理抵押手续。因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当时无法向于硕宏源公司出具合格有效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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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日报》记者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上查阅了“d0501地块”上市过程中转让交易的公告,发现官方网站上的公开信息中没有该地块的抵押信息。于硕宏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经济信息日报》表示,公司曾多次要求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此事,得到的回答都是“研究解决方案,尽快处理”等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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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于硕宏源公司发出两封信函,要求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尽快消除土地权利瑕疵,出具合格有效的土地证书并交付土地。结果延迟后,同年10月20日,于硕宏源公司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通知》,要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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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去法院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11月7日,于硕宏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出让合同,退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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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七条,“出让方逾期交付土地超过60天,经出让方催告仍未交付土地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受让方可要求出让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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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件编号::(2014)琼民一子楚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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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硕宏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向海口市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林升出具的海口市国土资字[2014]第540号)。内容显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已承认“因土地抵押无法按时向受让方发放土地证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于硕宏源公司提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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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时候,事情发生了变化。于硕宏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随后的庭审中,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其于2014年9月26日交出土地的证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主体为“于硕宏源公司”;还有一份证明,证明土地已经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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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于硕宏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日期为2014年9月26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且涉案土地已经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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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出示土地证?

于硕宏远不能接受海南省高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海口国土局已经申请了土地证。我以前不知道有这张土地证。”该公司负责人还表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两份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日期为2014年9月26日,但土地抵押发放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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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证书首次颁发和抵押贷款发放后,这一过程显然是非法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口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证书同时具有两个权利主体:一个是抵押人“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另一个是受让方“海口市于硕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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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于硕宏远还有进一步的疑问:在他们起诉之前,于硕宏远公司急需土地证书办理开发手续,并多次发函催要土地证书,但国土资源局没有回复。然而,于硕宏远提出上诉后,国土资源局获得了土地证。他认为,国土资源局非法出示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掩盖其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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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本报致函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对d0501地块进行抵押、转让和释放,希望采访具体情况。今年1月22日,记者前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联系采访。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宣教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海南表示,他们正在与企业沟通解决这些问题,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同时,他告诉记者,鉴于该地块的相关情况,建议记者直接联系土地利用司司长杨军和宣教部部长顾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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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拨打了吴海南提供的两个电话号码,其中顾先文只说了“需要找领导汇报”就没有回复。今年4月14日,杨军在电话中表示,该地块的处理仍在与企业协商中,处理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对此他无法发表任何声明。5月28日,记者再次致电杨军,他在电话和短信中表示,未经允许接受采访是“不合适的”,因为他需要执行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新闻发布时,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尚未对本报的采访内容做出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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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在上市d0501地块时有严重违规行为。“第一,土地上市出售有权利,这是一种非法的土地转让行为;二是上市宣传时未如实告知土地竞买人,未履行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侵犯了竞买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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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于硕宏远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和开发d0501地块,公司投资约3.3亿元,不仅未能获得地块,而且未能收回土地价款。“巨额资金被锁定,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建设进程,相应的经济损失也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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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尽管本案一审被驳回,但于硕宏源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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