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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014年,全国31个省市公布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与此同时,根据当地两次会议的消息,26个省降低了2015年城乡收入同比增长目标,22个省未能达到2014年初设定的增长目标。收入增长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三分之二的省份未能实现去年的收入增长目标,要么是因为设定的目标不科学,要么是因为经济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进入新常态后,在各百分点增长总量和绝对量已经不同于以往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放缓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目标没有实现,收入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同时下降也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如果经济增长目标实现了,但收入增长目标没有实现,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确定的收入增长目标明显高于经济增长目标,而gdp作为一种新创造的价值,必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很难实现预期的个人收入比重的增加;第二,收入增长应该与经济增长同步,但在操作中,新创造的价值太多放在政府口袋里,或者太多留给企业。
面对新的一年,各地要调整思路,确保年度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收入增长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适度回落是合理和现实的,但首先要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其次两个区间都要科学合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设定了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会翻一番,有些地区可能不会翻一番。然而,强调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意味着个人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不会下降或略有增加,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同样,范围应该合理,也就是说,应该努力防止绝对增量减少。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个人收入,由于基数的扩大,每个百分点的绝对增幅越来越大。例如,在可比口径的国内生产总值中,2013年和2012年的增长率是相同的,但年净增长超过1700亿元;2013年的增长率比2009年低1.5个百分点,但年净增长超过2万亿元。因此,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的增长率都可以低于前一年,但减幅必须适中。适当的底线是年净增量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
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注意。首先,应该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小康目标中的gdp翻一番是指总量,收入翻一番是指人均。考虑到人口因素的影响,有必要适度降低政府甚至企业在gdp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我们必须完善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努力使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超过高收入群体。二是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房价恢复上涨趋势,居民实际购房能力将下降,收入翻番的含金量将大大降低。因此,保持住房的住宅属性,继续控制投资购买,使房价回归价值方向,也是保证大多数人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标题:收入增幅降低 净增量不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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