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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子邮件内容引发的诉讼
[Insight]美国政府在数字时代还能坚持多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洪延庆
2013年12月,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助理法官詹姆斯c弗朗西斯(james c. francis)签发了一份搜查令,要求微软协助调查一起毒品案件,并向美国政府提交其一名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和其他账户信息,但微软拒绝了。
这一举动引起了轩然大波。2014年,欧美主流媒体分几轮报道了此案。2014年12月15日,苹果、思科和亚马逊等28家技术和媒体公司、35名知名计算机科学家以及23个行业协会和组织提交了10份法庭之友声明,支持微软拒绝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用户电子邮件内容及其对搜索令提出上诉的决定。
事实上,美国执法机构从未披露用户是谁,或者他或她是否是美国人。触发互联网社区与外部世界团结一致的根本原因是,该用户的电子邮件数据存储在微软位于爱尔兰的数据中心,而不是美国。
这个案子会有结果的
网络时代的美国
你的手能伸多长时间
从根本上说,这些互联网社区真正反对的是美国执法机构(注:国家安全局是一个情报机构,对执法机构适用不同的法律)迫使美国公司提供存储在美国境外的数据内容的权力。换句话说,如果美国法院最终裁定美国政府拥有这一权力,不管你在哪里,不管你的国籍,也不管美国互联网公司是否采用数据存储本地化,只要他们使用他们的产品或服务,美国政府就可以合法地获得关于你的各种数据。
目前,美国企业在互联网领域占据无可争议的主导地位,很难想象哪些智能手机和电脑不使用或安装美国企业生产的硬件、软件或应用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案件决定了美国政府在互联网时代能够伸出援手的时间。难怪微软总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说,这不是一个狭隘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全球科技未来的具有全球重要性的根本性问题。事实上,这件事不仅关系到每个国家网络的主权和自治,而且与你我两国人民密切相关。
让我们看看当事人有什么要说的。一般来说,美国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双边司法合作通过爱尔兰执法机构获得这一海外信息。但是在美国执法机构看来,这样的程序既慢又麻烦。他们认为,政府有权要求其管辖下的个人或机构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提供这些个人或机构控制或拥有的记录(例如,满足美国法律规定的各种标准或条件,如相当的理由和合理性)。微软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美国政府要求美国公司提供由其控制或拥有的信息记录。走双边司法合作之路是自然的,也是不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关键词组、其管辖下的个人或机构以及记录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第一个是在其管辖下的个人或机构。据微软称,美国政府根据《存储通信法》申请的搜查令仅在美国有效,但在离开美国时无效。存储电子邮件内容的微软爱尔兰数据中心不在美国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因此美国法律自然拥有最终决定权。但是,美国确实存在电子邮件用户登录的时间和地点等元数据,这是微软根据搜索授权的要求双手给出的。
其次,微软认为电子邮件内容不应该被视为记录,而应该是一种财产。如果电子邮件内容被视为财产,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为了让微软在爱尔兰移交电子邮件内容,美国执法部门必须获得具有海外法律效力的搜索和扣押令。
执法部门认为电子邮件内容只是微软的一个记录。因为在现实世界中的搜索和扣押涉及到进入某个特定的地方,以及由执法机构对该财产的临时排他性控制,并且邮件的内容可以被无限期地复制,所以微软只需要交出邮件的复制内容。这使得执法机构认为他们手中的搜查令在功能上更像是传票,也就是说,请求协助调查。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公司被要求提供其在美国的海外业务的各种记录,这是我们公司常用的。
2014年4月25日,助理法官詹姆斯·路·弗朗西斯(James Road Francis)支持美国执法部门的声明,并驳回了微软取消搜查令的动议。2014年7月31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大法官洛蕾塔·普雷斯卡做出了支持弗朗西斯观点的裁决。不过,她也表示,她将暂停裁决的生效时间,以便微软可以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平安夜,爱尔兰政府也提交了法庭之友声明。爱尔兰政府在声明中强调,爱尔兰的主权不应受到侵犯,并指出获取存储在爱尔兰的数据的适当方式应该是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合作。
在爱尔兰政府的支持下,微软自然感到欣慰的是,它不是孤军奋战。《查理周报》遭到恐怖袭击后不久,法国警方通过联邦调查局向微软索要两名嫌疑人的电子邮件信息,微软在短短45分钟内完成了所有手续并提供了相关数据。显然,微软的举动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美国执法部门的:通过双边司法合作获取数据是正确的方式。2015年2月初,美国政府将如期提交一份解释其立场的声明,微软需要在3月中旬做出回应。
迫切需要互联网数据
法律内涵的确定
让我们暂时停止法律辩论,看看围绕这个案子有什么有意义的提议,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首先,数据的法律定义。2010年10月,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指出,与被广泛接受的资本和劳动力相比,数据正成为生产的原材料。但同时,数据具有不同于资本和劳动的属性,最显著的是数据不受物质消费的限制,一方的使用不影响另一方的使用。正是由于数据可以随意复制和低成本传输的特点,才引发了关于电子邮件是记录还是财产的争论。如何赋予数据准确的法律内涵似乎是美国、中国和所有其他国家的当务之急。
第二,执法部门的合法需要。与经济一样,犯罪也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这是跨境网络犯罪部门常用的方法。如果法院最终裁定搜查令无效,犯罪分子肯定会抓住这个机会,故意将数据存储在不同的国家。执法部门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获取海外电子证据。如果执法机构遇到没有与任何国家建立双边司法援助关系的国家,它们应该怎么办?执法部门是否应该以美国国家安全局为榜样,采取非法拦截和监控手段?
第三是互联网公司的利益。许多美国互联网公司在提交的声明中明确表示:正是因为斯诺登事件,全世界对美国互联网公司持怀疑态度;不能改变政府,我不能离开吗?我把数据中心放在其他国家,这样你和美国政府就无法接触到它,其他国家的用户也可以重新获得对我们的信任,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但是现在美国政府又来了,你应该为我们的企业做些什么?此外,为了提高效率,我们不需要在这么多国家建立本地数据中心。现在,有了搜查令,我们的巨额投资将会付诸东流。
最后,这严重影响了空.网络的主权斯诺登事件后,俄罗斯、巴西、德国、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国都提出了数据存储本地化的政策主张或法律建议。其根本目的是利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公认和规定的国家主权来建立一个不受美国监控的屏障。
如果美国法院裁定搜查令有效,从其他国家的角度来看,美国互联网公司可以被类比为美国领土在他们自己领土上的延伸。仅仅要求数据存储的本地化是不够的。下一步是依靠产品和服务的完全本地化。既然美国完全依靠其国内法就能产生如此强大的域外效力并控制整个世界,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做?仅仅一张搜查证不仅分裂了互联网,还完全混淆了不稳定的国际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必要的元素都是可用的,这在数字时代是一个完美的例子。这出戏将如何继续还有待观察。
(作者是法学博士,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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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洞见】数字时代 美国政府的手能伸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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