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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50亿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温州迄今最大的非法储存案件。

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存近50亿 原董事长获刑10年

以投资办学名义非法存款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被告人董顺生、张晓晓于1998年创办的。1998年以来,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决定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并在被告人夏、、蔡大秦、梅菊、夏、周的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投资对外项目等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先后在泰顺成立了育才中学董事会筹备处和育才幼儿园。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百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安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仁怀市蹇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和黄凤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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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10月31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等累计未归还存款49.86亿元,支付利息和股息28.22亿元。其中,夏在董事会、夏平台、董事会筹备组任职期间吸收社会存款,期末余额超过11.92亿元。张晓晓在董事会和张晓晓平台任职期间,吸收社会存款期末余额超过10.53亿元。蔡大秦在董事会、蔡大秦平台、董事会筹备组任职期间,吸收社会存款期末余额超过9.73亿元。梅菊在育才高级中学任职期间,吸收了社会存款,期末余额超过2.78亿元。夏在担任育才初中校长期间,向教职员工介绍和宣传立人教育集团投资内蒙古煤矿项目,帮助育才初中平台吸收存款。期末余额为870万元。期末,由周、等管理的立人教育集团下属子公司白泰公司和淮安公司平台吸收的存款余额合计超过4.26亿元。

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存近50亿 原董事长获刑10年

涉及债权的有7000多人

法院认为,被告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社会上不明身份者的存款,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数额极其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蔡大秦、周、梅菊、夏为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0万元;董顺生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夏、、蔡大秦、周、梅菊、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千元;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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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顺县政府工作队称,本案登记的债权涉及5000多人,但实际上有7000多人。许多小债权人是两三个人,而四五个人都隶属于一个大债权人的名下。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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