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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北京音像表演条约》于28日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缔结的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生效

该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这是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该条约的生效条款,该条约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和加入后三个月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的第30个主要成员,这一引人注目的国际版权条约于4月28日生效。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度肯定该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加强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充分保障音像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作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音像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生效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为推动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6月,中国政府主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积极协调和推动该条约的成功缔结。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北京音像表演条约》。多年来,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密切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和推广《条约》的意义,并就加强国际层面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和促进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的发展达成更多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批准和加入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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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强调,该条约的生效是一个新的起点,有利于世界各地的表演者,并将进一步改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家版权局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国家批准和加入该条约。它还将利用《条约》生效的机会,不断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促进包括音像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石景南)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生效

责任:吉爱玲

标题: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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