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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本文件是继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方案》之后首次发表的地方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文件丰富,“决定”为你整理部分要点(后附全文),在此“意见”中,一、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一事业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采用,压缩规模,优化结构,事业单位公益 二、五方面大体上重复政事分离,多次重复事业企业分离,多次精简性能,多次分工作推进,多次分级组织 三、一共五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全面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的编制规模(二)大幅缩小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取消“空壳”事业单位,整合“小散弱”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功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优化部门间的 其中,综合了省直编制30名以下的单位、市(地)编制5名以下的单位、县(市)编制3名以下的单位的要点推进机构 省直编制5名以下单位大致一律撤走,功能合并为相同或相近的单位 通过合并拆迁,省直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中,20名以下的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存1个 同一部门内的多个事业单位可以探索物流、财务等行政管理系统的实施,也可以探索联合署的办公室模式的实施 (三)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整理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的剥离,实现行政执法资源的整合优化 (四)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五)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市场化四、规定改革实施日程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自本实施意见发表之日起实施。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除了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改革日程推进外,还在年全面取消“空壳”单位、拆除“小散弱”单位、部门内部单位整合、内部机构数量压缩、公益类事业单位市场化等 部门报告(年3-5月)、批准(年6—10月)、组织实施(年11月-年12月) 五、改革期间,各地各部门对涉改事业单位在改革期间要实行机构编制冻结和干部人事冻结 全文如下> 〉 >; 黑龙江省自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党十八大以来,全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整理规范、科学分类、推进行政职能负担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考试、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 但是,一点事业单位规模整体大,体制机制失活,人太多,或者规模太小,业务能力受到限制,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职能交叉,重复设置,资源 为了深入落实党关于深化十九大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科学配置资源,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事业单位市场化,要完善省委、省政府严格控制机构的编制,事业单位整合规范作为深化机关的作风,重要复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上(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大会和省委第十二次两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 中央明确的事业单位改革改革“阶段性实施”方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在年开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一事业单位的设置和事业编制的采用,压缩规模,优化结构,事业单位 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性,推进公益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机构编制和财政资金在公益服务行业的录用效益。 (二)基本上重复政事分离 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梳理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加强事业单位公益服务 ——企业离开了好几次 推进事业单位市场化,回归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本质属性 进一步整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提交市场 ——多次简化性能 事业机构的设置必须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购买得到的公益服务基本上不再由事业单位的设立提供 根据职能整合事业机构,压缩规模,节约集约配置资源,提高录用效益 ——分工进行了好几次 教科文组织等领域部门按照现有的指导体制和政策规定,同时推进领域行业事业单位的资源整合,根据领域行业体制的改革方向和要求继续推进改革 ——组织多次分层 省、市、县三级同时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条件成熟的先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阶段性推进 严格控制增量,慢慢消化库存 二、改革目标是通过机构改革,大幅度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节约集约配置资源,提高录用效益 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大致为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大致为20%,事业编制总数大致为15%; 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的总数几乎减少了10%,事业编制总数几乎减少了10%。 省直各部门和市(地)、县(市)要进行自我加压,着力提高本部门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简化比例 三、改革任务(一)全面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规模和功能作用不一致的事业单位,规模大,公益功能有限,人员漂浮现象严重的“虚大空”事业单位,长时间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规模、 (二)大幅削减事业单位机构数量1 .整理并取消“幽灵”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已超过2年,但长时间空编无人,组织机构空壳化、职能任务空心化,设立机构有名的“空壳”事业部门全部取消整理,主管部门取消“空壳”事业部门整理后的相关事项 2 .合并拆迁“小散弱”事业单位 过于分散,公益功能弱化,设置规模小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取消、合署事务等方法进行整合 (1)综合省直编制30名以下的单位、市(地)编制5名以下的单位、县(市)编制3名以下的单位的要点推进机构 (2)省直编制5名以下的单位几乎一律撤去,功能编入相同或相近的单位 (3)通过合并拆迁,省直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中,20人以下的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存一个 (四)同一部门内的多个事业单位可以探索物流、财务等行政管理系统的实施,探索联合署办公模式的实施 3 .优化集成功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 对同一部门的内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最佳整合,根据整合后的单位职责任务明确合理的事业编制规模 编辑很多,短时间内消化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先确定编辑,阶段性地到达。 编辑只是出不去,消化调整到合理的编制规模后再进入编辑 合并后,除了按地区进行布局设置以外,部门内的同一职能事业所几乎只能保存一个 4 .推进部门间阶层间区域事业部门间的整合 (一)鼓励各行业不同所属的同类部门跨部门跨层次整合,主管部门、事业部门要积极提出整合意见 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打破区块分割,通过“强强联合”、“特征互补”等方法跨地区综合事业单位设立 (2)根据分工推进,重点是整合科研、新闻、干部教育、训练疗养、地质调查、工程勘察设计、检测检验认证、新闻服务等部门的重复设置、职责交叉、资源配置不合理领域的行业事业单位。 国家或者我省有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时必须根据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要跨部门跨层次跨地区整合,组建大集团,换企业组建集团,稳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3)社会保险办理、社会经济调查等省垂直管理的“条”单位,具备条件的委托管理权限,与地方同类或接近职能的“块”单位合并设置 5 .压缩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数量 根据精干效率基本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实施“大所(科)室制” 非业务性的内部机构必须综合设置,实质上在内部机构总数的20%以下 (三)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1 .全面整理和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根据国家统一配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使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 重新决定行政功能恢复后事业者的角色类别等事项,业务任务不足时取消,或编入其他事业者 2 .行政执法资源的整合优化 推进行政执法力度下降,实施以市、县属地化执法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直基本上不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确实需要设立的,应当实施综合执法 (四)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1 .区分单位经营情况,根据《黑龙江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逐步推进改革 经济效益高,特别是实施公司化管理时,必须先转业企业改革的经济效益通常有迅速发展的潜力,转制后激发活力,正常经营时,必须创造条件推进转企改革。 人员、资产规模小或者没有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条件成熟的,取消的长时间损失,资金不赔偿债务,债权债务不清楚,历史遗留问题的,安全事业单位序列。 2 .鼓励从事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进行部门内整合或部门间整合 处理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大量人力和社会资源配置到事业单位等非生产部门的不平衡问题,将资源多部署到创造社会财富的行业 3 .具有资产资源的事业单位、具有大量非事务资产的事业单位,以及具备其他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进移交国资部门监督管理的国有公司的管理,逐步实施公司化 4 .推进“二法人”事业单位的转业改革 以事业单位自身的名义注册公司法人、取得经营资格、100%出资开办公司的事业公司“双法人”事业单位,必须积极推进转换企业改革,取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充当事业编制 (五)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市场化1 .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回顾 重新审视公益1类事业单位的分类,以是否创造收益、有无经营性收入作为区分公益1类、2类的边界,公益1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公司),不得获得经营性收入 目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公司)或有经营收入的,不保存任何公益类。 2 .整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的竞争性业务和收入的规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都不得从事面向市场的竞争性业务获得竞争性经营收入,按规定和标准领取的经营性事业收入大体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以竞争经营收入为主,不能剥离的,公益二类一律不保存 对竞争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市场化改革,将其纳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推进转变。 上述运营商类别调整后,与经费形态等相关的附属机构制作几个事项,并相应调整 科学研究、文化创造等国家或者我省另有政策规定的,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改革步骤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自本实施意见发表之日起实施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除了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改革日程推进外,还在年全面取消“空壳”单位、拆除“小散弱”单位、部门内部单位整合、内部机构数量压缩、公益类事业单位市场化等 (一)部门报告(年3-5月)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包括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调查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本身),进行论证,对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整体方案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名称、分类、编制数、实际人数、工作地点, 31—40个部门在4月末之前报告方案的41个以上的部门,在5月末之前报告方案) 其中,机构取消的,应当证明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对编辑的配置及退休人员的管理等意见。 组织合并的情况下,为了证明合并后的事业单位名称、类别、功能等情况,要点证明要制作可以减少压缩的制作数的压缩,必须减少压缩的数量,证明需要调整的其他机构制作了几个事项 领域体制改革的牵头部门研究本领域事业单位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意见,在3月底之前提出方案并向同级编辑委员会报告 (二)批准(年6—10月) 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审计、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的牵头部门等合作,审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的改革方案,提出意见报告同级编辑委员会的批准 厅级机构等重大改革的一些事项已得到省编辑委员会的批准 涉及省委及中央事务权的,根据要求报告省委及中央批准 (三)组织实施(年11月-年12月)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领域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协助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与本领域行业有关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以上各项业务任务,条件成熟者可以提前报告推进实施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对改革事业的全面指导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负责总,各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行署)对本地区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负责总 党委要加强领导,把握改革方向政府要加强统一协调,认真考虑部署 各市(地)、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改革事业方案,健全事业机制,确定时间节点,细化政策措施,按时保证质量和量,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的改革任务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切实进行前期整理、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人员分散配置、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几个事项的处置、风险防范、信访稳定等工作,第一由同志亲自指挥, (二)确定改革分工 各部门要尽各部门的职责、职责,做好事业部门机构改革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牵头事业,编制综合协调及相关机构编制的一些事项调整事业 财政部门确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各收入,特别是经营收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竞争性经营收入状况,进行事业单位综合调整后的经费形式认定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工商部门由事业部门注册注册公司法人、取得经营资格、100%出资进行企业状况的认定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公益一类、二类事业部门的经费收入情况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机构改革相关的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分配等辅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指导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构改革相关的办公用房的调整工作 国资部门负责转企改革的有关机构国有资产的接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领域体制改革牵头部门负责领域体制改革相关事业单位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关于优化相关领域行业事业单位整合、合理配置的总体意见,配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领域行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其中,科技部门负责科研事业部门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推广和信息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报社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干部教育部门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经营部门的资源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调查机关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居住部门负责工程调查设计机关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检验认证机关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教育部门负责本科大学、大中专大学(包括高等学校)的资源整合和机构改革 (三)执行相关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改革精神,对涉改事业部门在改革期间实行机构编制冻结和干部人事冻结 改革涉及的人员配置问题,大体上是“人按职能走”,按照国家和我省现在的事业单位改革人员配置政策意见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港创业是根据国家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和鼓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出港创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 改革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继续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推广做好诱惑 各地各部门以多种玩法开展比较推广活动,加大事业单位对机构改革的意见和辅助政策的推广解读力度,着力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思想领导,回应员工的关心,混乱 (五)严格职工纪律 组织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者、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部署干部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经费的计入、项目的批准、评价标准的达成等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立适合该业务的机构、提高机构的规格、增加适合该业务的机构的配备和编制 财经纪律、国有资产变更等一些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使用钱,严禁转移、侵占、侵占国有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认真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各级机关作风整顿职工,定期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 (原主题是“最初的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发表,事业部门大规模压缩编制」)(本文将信息澎湃后,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两会后首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黑龙江事业单位将大幅缩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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