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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众多专家的广泛关注。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教授、经济观察研究所所长王新博士与常恒首席执行官秦洪涛先生一同访问常恒公司,共商新经济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大计。

行业大咖走访恒昌公司 共话互联网金融新发展

交谈中,王卫国教授和王新博士高度肯定了常恒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和先进企业的行业价值,建议常恒公司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变化,做好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在模式转变过程中坚持常恒公司“审慎、合规、有序”的调整原则,成为行业变革浪潮中守法合规管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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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教授认为,目前,从全球来看,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和经济走势正处于低潮期,而中国金融业正处于调整期和下行期。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互联网金融,每个人都需要热身,熬过严冬,积聚能量,迎接即将到来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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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王卫国教授曾在《经济观察网》上撰文论及互联网金融业的治理,指出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互联网金融在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在法律保障方面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是不可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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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王卫国教授评论的全文:

“体育整顿”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秩序要求”

经济观察网/温去年底以来,一些p2p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一些公司以p2p名义进行诈骗和敛财。中央政府及时部署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是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的基层出现了“一刀切”的整风运动,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防止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造成另一种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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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国当前网络金融的基本认识和基本估计

去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银行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了网上支付、同业拆借、股权众筹等网络金融形式的合法性,提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支持发展、实施监管、规范秩序。一年来,中央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各行业机构认真规范操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流是健康的,趋势是好的。尽管发生了几起财务欺诈案件,尽管在经济衰退期间业务下滑和债务人违约造成经营困难,但大多数企业仍坚持守法诚信的底线。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来看,中国互联网金融在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依法保障、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是不可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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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矫正的弊端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滥用行政干预和执法手段压制甚至封锁互联网金融企业。最近,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以“百日整顿”的名义发起了专项行动,从事p2p网络借贷等投融资中介业务的公司经常被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察被用来关门、抓人和扣款。这些措施的力度和严厉程度足以被称为“运动”。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精神,也不符合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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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生活的任何行业中,都有违法者和守法者,金融业也不例外。经济法治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和鼓励合法经营,打击和禁止非法经营,形成正常的兴利抑恶秩序,用好钱赶走坏钱。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合法经营者,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占领市场,是排除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治理策略。相反,如果你不问青红皂白地禁止,最终的结果将是“黄钟将被摧毁,瓷砖将被打雷”,“好钱”将消失,“坏钱”将猖獗。上个世纪美国禁酒运动的失败就是一个例子。1920年,美国实施了一项禁止酿造和销售酒精的法律,封锁了合法的酒类市场。结果,走私酒的黑市非常猖獗,黑手党利用了这一点。可以说,金融监管失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监管不力和纵容“坏钱”,另一种是过度监管和意外伤害“好钱”。忽视监督是懒惰的政治,过度监督是苛刻的政治,两者都不可取。只有掌握法律标准,区分“好钱”和“坏钱”,保护好钱,驱走恶,趋利避害,才是正确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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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秩序和打击非法经营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工作。我们能做出暂时的贡献而失去长期的解决方案吗?体育式攻击行动往往无视法律程序,无视当事人的权利,不听取论据,不谈论证据,滥用公共权利,实施暴力,损害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体育治理与党中央强调的“依法治国的思路和方法”是不相容的,与“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完全不同的。除了对合法经营者和行业发展的危害外,体育治理的深层次后果是挫伤人们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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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集资的法律限制

“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网络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是十部委《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但严格来说,“非法集资”不是刑法上的犯罪,而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的总称。对于这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有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界定了这些犯罪的构成条件。地方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从具体行为的认定入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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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些地方,从事投融资中介服务的行为通常被贴上“非法集资”的标签,警察被用来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未经司法审判即予公布,这是不恰当的。非法集资罪不是针对特定的金融形式,而是符合法定刑事要件的特定行为。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企业从事某些金融服务就认为它构成非法集资。网络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应依法严格规范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风险或经济困难应在民事关系范围内解决。构成违约或者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破产的理由,你可以依法选择破产。然而,体育整顿往往伤害无辜者,导致正常运转或自行解决问题的企业不可持续甚至破产,最终的经济损失仍落在投资者身上。这种做法,客观上,不能保护老百姓的“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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