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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红记者周迅报道:6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一项措施,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实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政策。规定凡在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其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享受其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遇。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存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职工不能同时向存款中心和贷款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规定,职工在省内异地申请贷款存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存款6个月以上,账户状况正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使用,或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一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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