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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了10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重点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消费维权:不足与过度并存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汽车、家电安装、预付卡消费、网上购物等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解决了消费者诉讼困难,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消费者安全。

消费维权:不足与过度并存

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在促进消费增长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由于网上购物中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且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上购物纠纷大幅增加,在当前消费者权益诉讼中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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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的10个典型案例中,有3个是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涉及3种情况,即卖方网上销售商品存在价格欺诈、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的赔偿协议未履行、消费者网上购买的商品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要求他们的权利,这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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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显示,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告,显示:10400毫安时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同一天,王新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毫安时银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毫安时银39元。交易完成后,王新以价格欺诈为由起诉小米公司,但被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新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所涉及的网上购物合同是有效的,消费者有权进行公平交易,有权了解商品。小米公司发现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不正确,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小米商城的电脑背景在“米线节”当天失效,因此认定小米公司故意欺骗消费者。最后,二审法院裁定,王新退还了小米公司的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证赔偿王新500元,退还王新108元的货款,并驳回王新的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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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在网上以价格欺诈的方式销售商品,并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使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卖方‘三赔一’并保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说。

消费维权:不足与过度并存

网上购物纠纷显著上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增加,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专业造假”和“知假买假”的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失与过度权利保护并存,消费者维权依然困难,这共同构成了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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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失与过度权益保护并存,影响了权益保护的效果。“一方面,因为消费者不熟悉法律,他们要求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他们的要求超出了法律限制。例如,有些人在合同纠纷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因产品标识不完整而要求惩罚性赔偿。”孙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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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消费者仍然难以捍卫自己的权利。由于买卖双方商品信息的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验成本高,证据难以认定和证明等。,这仍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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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并制定了《关于依法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为方便消费者诉讼、统一判决标准、实现“同案同判”提供了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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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修订后的《消费者保护法》已成为消费者捍卫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在扩大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修订后的《消费者保护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并将欺诈案件中的“一赔一”改为“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已知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不超过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责任;对于耐用消费品和装饰工程的缺陷,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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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之一,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被业界视为一项重大进步。其中,社会组织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备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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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众对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广泛关注,杨临萍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今年内颁布实施。(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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