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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遭受误导性销售和蓄意欺诈;银行推卸责任,信誉下降
最近,河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了多起储户银行存款“失踪”案件,涉案金额最高可达数亿元。据记者调查,我国银行业或多或少存在非法“贴现贷款”,一些基层银行网点默许和纵容这种行为,导致许多存款人的存款被“骗走”,造成巨额损失,相关银行信誉下降。专家认为,许多案例揭示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巨大隐患,相关部门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存款人权益刻不容缓。
1080万存款只剩下124元
5月15日,数十名河北工商银行储户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以下简称建南支行)的存款莫名其妙地“失踪”。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储蓄者王丽说,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她先后在建南支行存入人民币1080万元,但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1000万存款只剩下人民币124元。
“从2014年开始,工行这个网点的负责人梁某开始向我推荐工行有一个高息储蓄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获得10%的年利率。我根本没打算存款,但梁不仅三次、五次说服我,还介绍客户来我公司。”王丽说她受不了梁的辛苦,考虑到对方是工行的正式员工,她最终还是同意处理这笔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带她到建南支行,与建南支行员工范简单交接了一下。在范的带领下,王力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和u盾网上银行业务。今年5月7日,她来工行查询,却发现她经手的u盾是假的,她的一千万存款只有一百元。
目前,河北银监局已与工行核实情况,并约谈工行相关负责人,了解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据悉,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孤立事件”。今年五一刚过,储户就聚集在位于杭州延安路的中国银行杭州春情支行,声称自己的钱被骗,并要求银行归还。有些人甚至当场哭了。据悉,本案原银行职员陆某伪造银行网点人员,以高利率骗取100多名存款金额超过1亿元的储户为诱饵。
杭州市有关部门证实,陆于5月6日向下城警方自首,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于5月9日被警方抓获。
在河南,今年1月10日,河南南阳工商银行中州支行存款人、上市白酒公司泸州老窖宣布,该公司3.5亿元存款“异常”。此前,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辛颖支行的1.5亿元存款也发生了损失。目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犯罪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据就成功地从泸州老窖公司诈骗了数亿元的银行存款。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在广东、湖南、四川等地,存款人银行存款的“失踪”也频频发生。
违反“贴现存款”是混乱的
据记者调查,大部分“失踪”存款是由误导性销售或故意欺诈造成的,主要表现为非法的所谓“贴现存款”和“贴现存款”。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朱晓哲表示,相对于银行的原始存款利息,“贴现利息”是指除了银行提供的利息收入之外,还向存款人提供额外利息。这种现象源于私人借贷行为。
2014年2月,杭州西湖警方接到当地城市商业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古当支行报案,称张银行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经内部调查发现,42名储户发生了类似情况,涉及金额总计9505万元。据杭州警方称,2013年12月,该案主要嫌疑人邱通过中介联系了一些手头有钱的市民(称为“银主”)。在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额外利息后,要求“银主”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
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另一名银行职员朱朝举利用“银主”的便利,要求“银主”输入密码完成转账,之后存款被直接转入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人的账户。
“贴现存款的潜在危险是,犯罪嫌疑人诱使受害人以额外利息存钱。成功后,您可以直接提取存款,也可以将资金转移到急需资金的企业,即绕过银行信贷程序,用于高风险的私人高利贷。”朱小哲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银行网点默许和纵容“贴现存款”行为,导致许多存款人的存款被“骗走”,造成巨大损失,相关银行信誉下降。
首先,“贴现存款”往往是由银行内部人员协调的,其运作方式相对隐蔽。杭州联合银行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张晓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储户越来越热衷于“逛商店”,选择利率较高的银行进行选择性存款。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职员的特殊地位,给受害者在银行存款制造了一种虚假的安全感。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调查“贴现存款”案的民警认为,贴现利息原本只是银行为争取储户而进行的一种暗箱操作,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以此为诱饵,将银行个别工作人员拖入水中,从而迅速增加了此类金融犯罪的风险。
同时,一些涉案银行存在人工验证、票证制度等漏洞,甚至在“支取存款”的压力下,因“有助于满足评估要求”而默许和纵容“贴现存款”的违法行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授权过程中不仔细检查,并且未能与公司储户核实和识别伪造的公司印章,罪犯将有机会。
“‘贴现存款’在公司储户中也很受欢迎。银行获得存款,处理人事案件的比例是佣金,每个人都能受益。”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
此外,存款“失踪”事件后,银行往往推卸责任,许多情况下导致银行业的信誉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长期以来,普通人一直相信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这也可以说反映了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然而,国有银行中存在着许多“失踪”存款和群众聚集现象,严重影响了相关银行的公信力,甚至威胁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存款人权益
存款“消失”后,储户最关心的是能否挽回损失。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储户获得赔偿的几率并不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出具的存款证明。也对银行的存款责任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如何处理欺诈性存款或存款损失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大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转移到员工甚至“临时工”身上。
记者注意到,除了杭州联合银行一案,该行提前支付了数千万储户的损失,其他“存款失踪案”大多陷入了长期的诉讼纠纷。例如,在浙江省奉化市,13名储户损失了6950万元存款,而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受害者向银行提出的索赔仍在审理中。
专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存款“消失”背后暴露出的贴现存款、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在当前民间借贷高发的背景下,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的私人思想,以银行的名义实施金融犯罪,造成经济和信用损失是明智之举。
一方面,迫切需要明确银行员工违规从事“贴现存款”和误导性保险销售的处罚条款,明确银行机构在员工行为中的责任。《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规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套利利率。
北京市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认为,没有必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在存款‘失踪’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了银行的工作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有盗窃和欺诈行为,但银行不能因为他们的个人行为而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加快完善相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维护存款人权益。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实践中,因被盗存款引发的索赔诉讼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除了具体案例的不一致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法律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朱小哲建议,存款损失应适时发布民事司法解释。
(除签名外,此稿由记者孙飞、方烈、张菲菲、毛振华撰写)
标题:1080万剩124元 存款频失踪戳中银行内控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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