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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尔德在北京报道
在4月16日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设定的一系列量化控制目标中,“城市黑臭水处理”的目标可谓是最活跃、最困难的。
根据“水十条”,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黑臭水体将被清除。
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司副司长吴顺泽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站的在线采访时指出,“十大水条款”中最困难的可能是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目标。从客观规律来看,城市水体的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大,污染相对集中。许多城市水体缺乏径流和生态流量,因此处理起来相对困难,水质的改善可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的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发布黑臭水处理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水体属于黑臭水体、如何消除、如何评估地方政府、公众如何参与等一系列内容。
最严格的治理指标之一
在“水十条”提出的2020年国家目标中,黑色和有气味水体的处理可能是最严格的指标。
根据“水十条”,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7个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级)的比例将达到7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将达到或优于三级,一般高于93%,我国地下水水质极差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4年6月发布的《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十大流域水质优良率为71.7%,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97.3%;中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为15.7%,沿海水质极差的比例为66.4%。
“对比上述两组数据不难发现,大多数水资源管理目标更强调保持当前水平不下降或允许略有下降,总体情况较为保守。”当地环境保护官员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只有城市黑臭水处理的目标是最积极的,而这一目标在之前的环境状况公告中并没有出现。
根据《石工卷》的分析,黑臭的水体是老百姓直接可见的水污染(603883,古巴),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因此,《水十篇》增加了新的目标。“如果你不客气,你就会摆脱它。我们的目标是希望普通人能够直接感受和分享水环境改善的成果。”
“在五年内消除地级市90%的黑臭水体既是一个令人兴奋的目标,也是一个特别难以实现的目标。”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考虑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的同时,也要尽快解决农村黑臭水体。
在2015年底找到底部
虽然《水十篇》提出的黑臭水处理的目标是令人鼓舞的,但目前对什么是黑臭水还没有统一的认识,黑臭水的基础也不清楚。
所谓城市水体通常是指城市中的河流、河道和小湖泊等自然或人工景观水体。据环境保护部分析,由于规划不合理、污水排放集中、截污能力不足、流量不足等因素,城市水体普遍受到严重污染,有的甚至变黑发臭,民众反应强烈,这已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新型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伤疤”。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高级工程师钟晓红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地区,河流和湖泊的黑色气味很普遍。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钟晓红指出,城镇直接排污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最大设计负荷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溢流污水将形成溢流污水;二是城中村污水排放。由于村内排水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与餐饮废水甚至水产养殖废水混合形成混合直排污水;第三,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措施不配套,还会产生直接的污水;第四,由于一些新建社区的给排水系统配套不同步,居民在社区居住时往往形成污水直接排放;第五,郊区边缘还会产生生活污水、车间污水、种植养殖废水的混合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发布的《2013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2013年各区、市、县、村直接排污比例分别约为10.66%、21.53%和91.9%。“我预计实际比例会更大。因此,黑色和有气味的水体的情况非常严重。”钟晓红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提供的“水十条”的解释材料,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垃圾河和黑臭河合计12000公里,约占总长度的10%;江苏省黑臭水体约占河流总量的20%;河南省18个城市有34条黑臭河流,占河流总数的56.7%;广州市约有135个黑臭水体,占河流总数的58.7%。
“这只是初步的简要统计。找到黑色和有气味的水的基础是当务之急。”根据石效应量分析,《水十篇》提出,2015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水体调查,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时限。
清晰的治理时间表
同时,《水十篇》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的具体时间表。
具体而言,到2017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将不再有大型水面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黑臭水处理的目标将完成。到2030年,城市黑臭水体将被清除。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建成区应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事实上,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例如,2013年8月,江苏发布了《城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评价标准》,并公布了313条待整治河流的名单,旨在2016年基本消除城市河流的黑臭。
又如,2013年以来,浙江全面推进“五水治理”,逐一制定污染河流整治规划,实施“河长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据环境保护部介绍,实践经验表明,城市污水截流和深度处理、初期雨水处理和生态筑堤是主要的技术选择;开展多部门合作、依靠市场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加强评估和信息披露是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此,《水十篇》提出要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每半年向公众公布一次治理情况。
具体包括四项措施:一是坚持水质目标定位,落实优先截污、治理导向、开源增流、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等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接排放等瓶颈问题,制定并实施“一江一策”。三是坚持工程建设和长期管理并重,把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创新工程运行维护模式。第四,严格评估,国家对城市水环境状况进行排名,地方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和处理过程。
“拦截污染是基础。重点是拦截污染源,建设管网,搞好污水处理;这是做好增收节支和加强管理的技术途径。”吴顺则分析道。
解决污水直接排放的问题是关键
在控制黑臭水体的四项措施中,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接排放问题尤为关键。
钟晓红认为,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应与应急处理相结合。优先建设、改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管网。暂时不具备进入管网条件的污水经紧急处理后排放。一方面,水污染点源治理和达标排放是通过建设小型设施来实现的;一方面,被污染的河流和湖泊在经过应急设备处理以消除黑色气味后被拦截和排放。
“我们应该以一级强化处理为底线,实现污水处理的全覆盖。污水处理应设底线,即所有尚未接入电网的污水必须采取一级强化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放。”钟晓红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对未被拦截的直接排放污水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应确定一级强化处理技术,如有显著效果,应确定减污效果,并消除不良效果。责任部门应监测和评估治疗效果。
“作为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公共服务,城市污水应急处理可以按照目前环境保护部大力推广的注重效果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运行。”钟晓红分析说,在这一模式中,环保企业提供投资、建造污染控制设施并运营这些设施,而政府和企业签订合同购买环保服务。合同以水质指标的质量和数量为合同对象。在具体操作中,可根据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目标选择技术,签订环境服务合同。
上述当地环保官员认为,让过去直接排放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不够的,因为即使它们也进入污水处理厂,如果目前的污水处理标准较低,也不利于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随着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应及时修订。
据公开信息,现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2年制定,2003年实施,13年未修订。
对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实际出发,标准需要尽快修订。在一些地区,有必要收紧空,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和计算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标准的问题。然而,这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相反,它将为不同地区提供分类指导。
“目前,承担标准修订工作的项目单位正在抓紧时间。但是,由于标准的修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必要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以及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熊介绍说,新标准的颁布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标题:“水十条”最严目标:15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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