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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实施了一个多月,但全国96%的县没有整合机构和职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严重滞后 超8成地市不给力

昨天(4月20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央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整合地方房地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和确保今年内完成房地产登记职责和各级机构整合。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严重滞后 超8成地市不给力

房地产登记处负责人表示,职责和机构的整合是建立和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证。市县两级房地产登记的职责和制度整合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房地产统一登记推进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问题和障碍。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严重滞后 超8成地市不给力

自今年3月1日实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以来,全国已有27个省完成了省级主管机构的整合。但是,与省政府的行动速度相比,市县并不是很强大。中国只有50个城市和101个县完成了房地产登记责任整合,分别不到16%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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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灿从政府系统的角度分析了原因。“房地产登记涉及土地、农业、住房建设和林业等许多部门。很难整合这些部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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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学院院长王怡君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房地产登记不能直接惠及地方政府,而且这件事情比较复杂,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也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下降。原因之一。”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严重滞后 超8成地市不给力

去年,国土资源部部长蒋大明表示,到2017年将全面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到2018年将运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系统。然而,从目前地方政府的行动速度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应制定严格的文件和明确的任务时间表。如果他们不能按时完成,他们应该严格负责。”王拥军对此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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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本意见的目的是督促各地进一步充分认识房地产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房地产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人员业务转移、工作流程再造和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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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在年内完成各项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本意见要求地方政府遵循“人与事、人与人”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相应的房地产登记人员、人员编制、设备及相关资金,确保房地产登记机构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源有效开展房地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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