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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截至3月底,全国只有50个市、101个县完成了房地产登记责任整合,在全国300多个地州市和2800多个县市中分别占不到16%和4%。即使在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也大多没有完成登记机构和人员的整合,市县相关工作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房地产统一登记改革的最大问题和障碍。

评论:细化规则才能让不动产登记“动起来”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一个多月后,中国96%的市县没有搬迁。酝酿多年、预计今年将取得重要成效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改革,在《条例》颁布后未能迅速推进,而是在基层的观望和等待中步履蹒跚。这一现象值得反思:一是各级相关部门面对改革应该是什么样的心态;第二,面对改革的“最大公分母”,谁将领导改革的“分裂”;另外,如何让地方部门真正“动”起来进行改革,而不是“搁置”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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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和“等着瞧”...自《条例》实施以来,当记者与基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推进房地产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交谈时,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看一看、说一说”。有些人认为不急,就会有政策出台;有些人认为在做之前先看一下比较安全;其他人认为这种事情是好的,只要它不会持续下去。面对改革,这种等待、站着、依靠地方有关部门的态度,已经成为“阻挠”改革措施实施的典型心态。因此,一些市县的相关工作长期处于“技术准备”阶段,延缓了整体改革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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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职责、机构和人员的整合是房地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但这一工作在各市县进展不佳,症结在于部门间权责未能理顺。改革由土地部门牵头,但更多的登记职能仍在住房和建设部。组织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没有热情,土地部门也对"规划他人的蛋糕"讳莫如深。因此,虽然大家对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好处有共识,各部门也明白统一登记只是登记职能,而不是管理职能,暂时不会涉及“伤筋动骨”的变化,但谁来主导机构整合的“分工”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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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使财产信息透明化,为国家的科学治理提供基础,这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密不可分。因此,也有人建议,为了消除地方机构的职能不能整合的障碍,中央一级应下定决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框架内为机构做一些“减法”。为了使房地产登记真正动起来,在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后,不要被地方有关部门“束之高阁”,而必须由顶层设计来推动,并做好部门的分权和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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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虽然中央强调改革要因地制宜,面对地方的等待、站着和依靠,但上级要细化和明确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改革的实施。例如,虽然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组织部于19日发布了《关于整合地方房地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但要求各地确保各级房地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在一年内完成。然而,进一步澄清时间表显然是不够的。《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无法尽快实施,中央层面的诉求无法细化,仍可能制约相关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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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地方房地产登记的实施相对滞后,这对于一些地方的改革者来说,可以说是“当头一棒”。相关工作进展的披露也可视为改革工作的信息发布,预计会引起更多公众的关注,从而迫使相关工作取得更多成果。因此,许多业内人士也建议,房地产登记改革应该有目标和时间表,也应该有一个问责制。毕竟,在实施这样一个关系到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时,除了操作细则的程序之外,还应该有时间把细则的责任推给人。我们的评论员杨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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