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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名册上,公积金显然是扣除了,但实际上账户还没有开。
陈先生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目瞪口呆。
即将退休的陈,在工作了一辈子之后,想把已经扣下的公积金拿出来,装修一下,迎接自己的晚年生活。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陈先生根本没有公积金账户。
在老陈的单位——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有14名职工多年未缴存公积金,甚至没有账户,平均工龄超过20年。
14名员工:
节约储金不见了
老陈出示了工资单,并加盖了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的公章。在名册上的17人中,除了3名被借的员工外,其余14人都扣了12%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从390元到606元不等。
但是,如果您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输入老陈等人的身份证号码,就找不到相应的公积金账户。
陈觉得有点不对劲,就和两三个同事一起找单位。寻找领导者,领导者回避它;找会计,会计说:“我只是做会计,你去找领导做别的事情。”
"这个单位真的没有付给我们公积金吗?"老陈等人还是不相信。但事实上,他们不禁相信:工资被扣了,但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开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不应该发生的。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本单位支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受托银行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老陈等人认为:既然国家规定这笔钱属于我们,这个单位怎么能挪作他用呢?
但是,单位的回复让老陈等人感觉很冷:你们是编外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也不错。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事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大手大脚”。你最好忘掉公积金。
员工所在单位:
没钱,根本没有存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乐东水务局。水务局答复说:“虽然自2002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标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但他们没有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到目前为止,有14人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公积金待遇,这是事实。
为什么不发呢?乐东水务局表示:没钱。
根据乐东水务局的答复,从2001年开始,该单位的职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成立时的职工,其工资由财政直接拨付,从2002年开始,公积金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并开设了公积金账户。第二类是14人,包括老陈,他们是该局的编外人员,工资由该局自己支付。
支付陈先生及其他人员工资的资金,从我局工程建设管理费和设计室设计费收入中解决。该局的资金多年来严重不足。2008年,设计工作室的设计资格被暂停,县财政取消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提取后,该局的资金变得更加紧缺。老陈等14位员工的公积金问题,“只能维持现状,待条件允许时再研究解决。”
如果没有钱扣公积金,为何工资里有公积金?
水利局给出的理由有三个:一是适应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这些员工调整工资的审批程序提供便利;二是使其与在职员工的分配口径相一致;三是减轻自筹资金紧张的压力,解决这部分非职工的工资支付和“五保”问题。
这三个理由合理吗?记者咨询了一些会计从业人员。他们都说:“这些理由是不可理解的。”
根据水利局的声明:“预扣公积金只反映在工资支付表中。这些所谓的扣除或未付公积金原本是我局自筹的办公经费。这些资金仍用作非工作人员下个月的工资开支。”
水利局的声明让老陈等人更加不解:“如果不交费,你为什么不事先说清楚?这反映在工资上,难道不意味着这是我们自己的钱吗?为什么不是我们的钱?”
对于没钱的说法,老陈等人更不以为然:“2007年,只有我借了一笔会议餐费,达到了26000元。即使2008年后财政局资金紧张,2007年前的公积金代扣代缴到哪里去了?
根据水务局的说法,这并不罕见。
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种情况真的很少见
根据水务署的资料,如果没有钱支付这些雇员的公积金,根据规例应该怎样做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件表示惊讶。截至2014年底,海南省公积金存款覆盖率已超过90%。大多数单位都表示愿意主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存在违约,也通常发生在临时就业和私营企业领域。正如乐东水务局的情况一样,20岁的雇员没有公积金账户的情况非常罕见。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或少缴。如确有困难,也不是不可能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经济效益提高后,增加存款比例或支付缓缴金。”
“此外,根据公积金缴纳的有关规定,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就应当一视同仁地代扣代缴。”该负责人说:“在水务局的案件中,由于是交给一些人而不是交给其他人,这种行为是隐蔽的,很难通过例行检查发现。受影响的员工刚刚发现此事,尚未向我们反映。”
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属实,管理部门可以与银行联合发出催款通知。催缴通知发出后,单位仍拒不缴纳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了方便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海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12329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受理投诉。对于这件事,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密切关注,在接到投诉后,会更加注意处理。
根据法人的说法,这个案子有很多疑点。
北京金泰律师事务所郭卫东律师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积金的代扣代缴是免税的。如果单位告诉员工,他们已支付工资,但没有支付,他们会否将公积金的支付列为劳工成本,成为避税的手段?如果因为公司没有钱而真的无法为员工支付公积金,那么这个项目应该列为应付账款。如果没有应付金额,这些费用是否被怀疑用于其他目的?公积金由个人存款和单位代扣代缴组成。根据规定,工资中反映的公积金应为个人财产。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在公积金中心为个人开户,是否可能占用个人财产?
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给员工一个“没钱”的印象。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标题:工资单上月月有其实账户都没开 职工公积金咋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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