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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18日在2015年国际小额信贷研讨会上表示,他鼓励发展机构和形式多样的小额信贷机构,实现了从“严格准入+宽松监管+无退出”到“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模式转变,进一步释放了小额信贷的供给潜力。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司副司长刘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有关非存款贷款机构的法规,并将对其贷款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央行起草条例将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分类监管

潘表示,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要理清思路,完善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同时,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原则,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鼓励多种机构、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

央行起草条例将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是小额信贷的典型代表之一。央行研究局局长雷璐表示,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正在逐步丰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监管思路不应一刀切,而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扬长避短,积极鼓励。对于经营稳定、符合支农政策导向的企业,应在经营范围、经营领域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发展和政策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和比例明显放宽,允许通过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转让和证券化融资。同时,要对高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更严格的监管,限制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完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

央行起草条例将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规范非存款贷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司副司长刘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有关非存款贷款机构的法规。该条例将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和法律制度基础,这将有助于彻底贯彻发展普惠金融的精神,增加多层次的信贷市场,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的信贷需求。按照“开大门、堵邪道”的思路,条例将对各类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实行许可证管理,并纳入统一监管。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和底线将得到明确。要依法查处非法借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该条例将努力实现对各种不受监管或监管不充分的私人贷款业务的全面覆盖,以便私人贷款能够浮出水面并在阳光下运行。

央行起草条例将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刘强调,这些规定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条例将对业务内容进行监督和覆盖,并对贷款业务明确实行许可证管理。只要本质上是贷款业务,就必须受到监管,否则就是非法的。因为贷款业务是一项金融业务,它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社会性。作为一般私人借贷,临时借贷的适当豁免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私人借贷的司法解释的制约。

央行起草条例将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金融法司司长刘长春表示,非存款贷款机构的特点是资本规模大、覆盖面广、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大量的贷款机构从名称上看不出其制度性,而是以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的名义存在,具有浓厚的民间特色。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这种不接受存款的机构的借贷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熟人和地区的范围。这些组织不受监督,透明度低,缺乏统计数据。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这些组织缺乏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因此,要激发民间金融的活力,也要注意风险。记者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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