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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规定,经批准新建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得生产任何内燃机驱动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期待已久的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放宽有望启动。
划定生产资格的“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在中国注册,具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本规模和融资能力。拥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拥有专业的R&D团队和车辆前沿R&D能力,掌握车辆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车辆集成和车辆轻量化等核心技术及相应的测试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备整车试生产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试生产条件,包括车身和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生产流程和设备。
此外,新建企业必须自行试制15辆同类型纯电动客车。提供的样车已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在满足国家汽车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满足规定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轻量化和经济性等技术要求。
管理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试制样机必须满足若干技术指标,包括长度4米和座位数
浙商证券指出,2015年2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R&D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数量将达到500万辆。这项政策表明,国家重点支持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长期发展目标将保持不变,未来达不到目标的省市将面临补贴下降甚至被取消的风险。2015年有望成为新能源汽车真正爆发的一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速度将明显加快。
资格放宽有望实现
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向非汽车制造商发放两到三个特种电动汽车生产许可证。
市场人士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表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格预计将进一步放宽,更多的非汽车制造商将引入电动汽车行业,以促进工业发展的步伐。《生产准入管理条例》的出台,有望为资质放宽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红线,避免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传统燃料汽车混业经营、制造技术与生产平台混业使用等问题。
这一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规定,“批准新的纯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这意味着电动汽车的生产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汽车制造商,而是新的参与者将利用他们良好的技术给市场带来冲击。这也引起了人们对非汽车企业可以获得电动汽车生产许可证的遐想。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官员表示,由于思维惯性、对技术路线和现有资产的依赖,传统汽车制造商很难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并呼吁政府创造鼓励竞争的环境,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在中国注册。在技术能力方面,首先必须具备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等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测试验证能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的纯电动乘用车相关发明专利。同时,我们还必须具备整车试制的能力。在售后服务能力方面,上述新建企业必须能够保证纯电动乘用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保修时间不少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标题:新能源汽车将划定门槛 低速电动车遭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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